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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出气”获刑责,江湖义气要不得
时间:2015-09-29 16:20:50    作者: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鲍洁华    来源:中国审判网刊

武侠小说中人们常常崇拜江湖侠客们的快意恩仇,而在法律制度逐渐健全的今天,武侠小说中侠客们解决问题的方法显然不能适用。近期,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等分别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一年。

何某与金某系朋友关系,金某因与同村圣某因拆迁一事产生矛盾,遂产生择机教训圣某的想法。后金某与何某聚会吃饭时聊起此事,希望何某助其“出气”给圣某一点教训。何某听完金某叙述后心中忿忿不平,满口答应帮助金某教训圣某,并立即商定“报仇”计划。

一日,圣某开车行至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波尔卡宾馆门口时,何某与金某突然开车冲出来截止圣某,打开车门,用刀猛砍圣某的车子及其手部与头部,事毕,何金二人驾车扬长而去。后圣某报案,公安机关立即出动将何金二人抓获,二人到案后对所犯事实供认无讳。经鉴定,圣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圣某被砸损车玻璃修复价格为人民币11593元,前座椅、仪表台、机盖修复价格为人民币43380元。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蓄意报复,共同故意伤害他人并毁坏他人财物,毁坏财物总额达54000余元,数额巨大,且造成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且在本案中首起犯意,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告人何某受被告人金某之邀,积极参与,共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指出,金某如果认为圣某侵犯其合法权益,完全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何某作为金某的朋友也应劝阻何某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碍于朋友情面,出于江湖义气陪同何某一起违法犯罪,此行难称义益友之为,不仅给被害人的身体财产带来巨大伤害,也使自己身陷囹圄,终究是误人误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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