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11-27
星期三
 当前位置:首页 >> 视点 >> 简讯 >> 正文
天津三类“民告官”案件实现跨行政区域管辖
时间:2015-10-09 10:39:11    作者:张国    来源:中国青年报

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10月8日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三类一审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

天津市高院指定,环境保护行政案件由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据介绍,由于环保行政案件为新类型案件,各基层法院审判经验均不丰富,且易受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因此,天津市高院决定在环保行政案件领域先行先试,将其交由铁路运输法院集中审理,二审上诉至天津市一中院。

此外,以天津海关及各隶属海关为被告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天津市级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由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管辖,但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和因市级行政机关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除外。

据了解,天津市的市级行政机关大多位于和平区,其他基层法院案件数量相对较少,由和平区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所有以市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有利于发挥资源优势,提高审判质量。

根据天津市高院的通知,对于上述三类行政案件,10月8日前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仍由原管辖法院继续审理。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