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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意见要求
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时间:2015-10-14 08:49:04    作者:罗书臻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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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玲主持发布会,研究室主任颜茂昆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颜茂昆表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肩负着重要使命,发挥着规范、指引、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特殊作用。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准确把握其在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和公民层面的具体要求,立足审判职能,切实承担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

《意见》共11条,涵盖了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等方面的内容,主要体现为努力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努力追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努力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三个方面。

努力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

《意见》指出,人民群众是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效果的直接受益者和最终评判者,司法公信力及其尊严权威归根结底是人民群众的口碑。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要求,努力实现司法工作服务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和保护人民的宗旨。

《意见》强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坚持司法为民,忠于宪法法律。《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通过完善诉讼服务、进行巡回审判等方式让司法便利群众和接近群众,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体现司法为民。《意见》强调,全体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要衷心拥护、发自内心地信仰宪法法律,带头遵守和服从宪法法律;审判执行各类案件,制定司法政策,出台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等司法活动,都必须忠于宪法法律的内容和精神,严格实施宪法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努力追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责,《意见》就尊重保障人权和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强调,要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加大人权司法救济力度,并坚决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意见》要求,要保障任何公民不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等不同而在法律面前受到不平等对待,在刑罚执行、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中,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决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

《意见》强调,要弘扬法治精神,捍卫公平正义,用活生生的案例培养讲规则、守规则、信规则和按规则办事的社会习惯,并为公众接受法治教育创造条件。要依法惩治藐视法庭权威、妨害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审判执行活动的行为,加大打击拒不履行生效裁判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让公正裁判得到执行。要以严格司法规范司法行为,审慎行使自由裁量权,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确保公正司法。

努力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

《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落实宪法法律维护公共利益的规定,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破坏土地矿产资源污染生态环境等犯罪案件,保证各族人民安居乐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意见》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推进廉政建设,全体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要清醒认识到审判、执行权已成为诉讼掮客围猎的重点领域,必须坚守廉洁自律底线,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意见》强调,要鼓励诚实守信这一人类社会普遍崇尚的基本价值和民商事活动的根本原则,依法保护诚实守信的当事人,依法严惩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等行为。要尊重意思自治,在处理相关案件中,要按照意思自治、法律规定、交易习惯和公序良俗等不同效力和习惯顺序进行裁判,保障当事人在意思自治下作出的对实体权益的合法处分权和对程序权利的合法选择权。要充分发挥调解、和解、协调等方式在纠纷解决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具体案件的处理引领良好的社会风尚,维护公序良俗,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弘扬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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