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8日10:00石景山法院“签约买卖钢材 货款未结被诉”案
时间:2014-04-04 16:33:52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告中铁公司诉称,原告与被告一广州某公司签订《钢材销售合同》,原告依约向被告供应钢材8001.56吨,货款共计30900000元,但是,被告并未按约履行给付货款义务,被告二赵某于2013年4月19日与原告签订《连带责任担保协议》,赵某愿意对被告一所有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但还款期限届满,被告一及被告二均未履行还款义务,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30900000元;被告已交纳的900万元履约保证金归原告所有;被告向原告支付给原告带来的损失816436元(暂计至2013年6月24日);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此案定于2014年4月8日上午10时在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届时,中国法院网将进行直播,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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