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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8日9:30三中院“汽车自燃烧毁月饼券 哈根达斯拒绝更换”案
时间:2014-04-05 00:59:13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告百乐百惠公司诉称:我司购买了7万余元哈根达斯月饼券,领取后回程途中车辆发生自燃,导致月饼券不同程度毁损,遂向通用磨坊公司主张更换,双方沟通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通用磨坊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76072.32元。 一审法院判决通用磨坊公司给付百乐百惠公司59228.64元。通用磨坊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通用磨坊公司上诉理由为:双方是附条件、附期限债权债务关系,百乐百惠公司因保管不善导致提取物单证毁损,责任应自行承担,且毁损因汽车自燃引起,也应通过认定汽车自燃的责任方,由其承担责任。 此案定于2014年4月8日9:30分在三中院第8法庭开庭审理,届时,中国法院网将进行直播,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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