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11-24
星期天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件 >> 案件报道 >> 正文
最高法对“全国最大老鼠仓案”再审 改判马乐有期徒刑三年
时间:2015-12-11 13:24:54    作者:魏晓雯    来源:中国审判网刊

2015年12月1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对该院再审的被告人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对马乐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13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12余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马乐的行为已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中“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原一、二审裁判对于法律的理解不准确,因而对该案进行了改判。据悉,此案是建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三起刑事案件,也是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第一起刑事案件。

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期间,马乐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全权负责投资基金投资股票市场。马乐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买卖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912余万元。由于交易金额巨大,马乐案又被媒体称为“全国最大老鼠仓案”。

2014年1月2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就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24日,深圳中院一审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马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非法所得一倍罚金,同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4月4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法律适用错误,量刑明显不当,提出抗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10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认为终审裁定确有错误,于11月27日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5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