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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制定发布办理危害生产安全案件司法解释
时间:2015-12-15 11:15:46    作者:张春波    来源:中国审判网刊

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公布三起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呈现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仍然时有发生。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共同研究,认为现阶段有必要对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经共同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意见,制定了《解释》。

《解释》共17条,针对此类案件起诉、审判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内容涵盖相关犯罪主体范围、定罪量刑标准、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具体运用以及相关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认定处理等方面的多个重要问题。《解释》将于2015年12月16日起开始施行。

据介绍,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严惩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一大批危害生产安全违法犯罪分子及相关贪污受贿、渎职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制裁。2012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累计审结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5707件,作出生效判决人数7599人,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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