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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看点(二)
全面做好新形势下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依法服务和保障五大发展
时间:2015-12-23 17:56:21    作者:袁定波    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12月23日召开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上指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理念,创造性地回答了新形势下我国要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实现发展的重大问题。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必须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推动“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依法服务和保障创新发展。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意思自治,防止对市场不当干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做好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衔接,推动形成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氛围。善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条款和具体规定,规制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制止垄断行为,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拓展空间。包容和鼓励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不轻易以法律未作规定为由否定交易行为的法律效力。依法制裁违约行为,鼓励诚信交易,降低维权成本,提高违约成本。发挥司法裁判对市场交易的评价、规范、引导功能,推动形成有序规范、激励创新、公平透明、充满活力的法治化市场竞争环境。

依法审理企业清算案件。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加强企业清算案件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清理“僵尸企业”,强化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助力经济转型升级。要充分发挥企业清算程序和破产程序在淘汰落后企业或产能方面的法律功能,依法受理、审理涉公司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案件,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有序退出。

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激发全社会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的独特作用,更加重视对商业模式创新的保护,更加重视对创新环境的维护,更加重视创新保护的及时性。高度关注“互联网+”背景下创新的新需求和新特点,善于用创新的思维和方法来解决互联网领域司法中遇到的新问题,实现保护知识产权与促进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发展和谐统一。建立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协调的损害赔偿机制,提高损害赔偿计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建立程序规范、保护有力的司法临时保护机制,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

依法保障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依法保障劳动力、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的优化配置,促进释放新需求,迸发新活力,创造新供给。坚持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企业利益有机统一,努力找准利益平衡点。依法鼓励和保障融资方式创新,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性作用。切实保护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中应当获得的收益权、分配权,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财产权和创新收益,增进社会财富创造。依法推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组合,促进形成创新发展的新动力。

依法维护金融创新与安全。加强对金融债权的司法保护,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密切关注借款纠纷反映出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影子银行规模的变化趋势,为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提出司法建议、出台司法政策。规范金融创新行为,依法认定金融创新产品的法律效力。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促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依法追究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依法保障保险、信托、融资租赁等行业的合法经营,促进多层次金融市场的建立健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案件的研判和审理,促进规范互联网金融。

依法服务和保障协调发展。推动和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建设三大战略。民事商事审判工作要积极研究与三大战略密切相关的司法需求,关注国际国内商事规则的最新发展,注重典型案件的审判和宣传,及时为市场主体提供司法指引,为形成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促进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推动和服务城乡协调发展。民事商事审判工作要积极参与构建完善的城乡发展一体化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合理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中央有关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内涵和措施安排,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权利。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促进形成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依法支持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办理抵押试点,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继续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土地资源有序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探索完善农民权利的实现和保障方式,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完成脱贫目标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依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保障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认真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依法推进城市化,及时妥善处理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司法保障。

推动和服务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通过审理和执行案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和为贵”、“宽容互让”、“与人为善”、“助人为乐”等良好风尚,维护和谐美满的家庭关系、孝老爱幼的亲情关系、和谐相处的邻里关系、相互尊重的社会关系。要通过公正司法,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大力宣传正确的价值取向,使民事商事审判工作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更好地弘扬法治理念、传播法治声音、培育法治精神、汇聚法治力量,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依法服务和保障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意义,用绿色发展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引领审判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充分发挥司法的价值引领功能,培育公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进在全社会推行绿色消费。

保障主体功能区建设。依据国家和省级国土空间主体功能区规划,立足各类功能区的不同定位,确定相应案件的处理思路。在优化开发区域尤其是重点开发区域,审理案件时可以更多考虑合理利用环境容量发展经济的需要,推动提高产业和人口集聚度;在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尤其是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地区,必须着眼于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

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和资源的节约高效利用。节能环保产业已被国家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市场机制的作用日益凸显。要深入研究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属性、初始分配规则、交易规则和监管机制,加强对涉及新能源开发利用、绿色金融机制以及其他生态金融产品的法律风险和规制研究。兼顾资源流转中的特殊监管要求,推动资源的民事流转规则和行政监管规则逐步分离,维护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在准确把握司法权边界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建立与公安、检察、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协调机制,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纠纷。围绕审判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注意发挥环境公益诉讼的评价指引功能和政策形成功能,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治理,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围绕京津冀、三江源等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充分运用指定管辖、提级管辖等方式,有效解决环境资源审判执行领域的“主客场”问题。探索实行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及时制止污染排放行为,探索生态恢复型司法。把握林权纠纷案件的特点,在充分发挥矿产资源、森林、林木的市场经济价值的同时,依法保护生态功能。加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科技法律问题的研究,推动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

依法服务和保障开放发展。依法服务保障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实施。深入研究开放型经济发展进程中各类涉外案件的新特点,加强对涉及“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自贸试验区、国际知识产权案件的研判,认真分析各类案件新情况,总结类案审判规律,统一裁判标准,维护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加强对TPP、TIPP等条约导致的新类型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研究,及时提出司法应对策略。重视涉外仲裁在开放发展中的重要意义,依法支持和监督国际商事仲裁。要准确理解和适用国际条约与惯例,加强外国法的查明和适用,严格适用纽约公约承认与执行国际商事海事仲裁裁决,为更高层次的开放发展提供国际化的法治保障。

依法服务保障海洋强国战略实施。依法审理各类海事海商纠纷,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围绕调整海事诉讼管辖、海事法院受案范围等问题加强研究论证,完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更好发挥海事法院专业优势,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蓝色国土”安全。加快推进海事审判制度改革,大力加强海事司法能力建设,努力将我国建设成为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海事司法中心。

加强涉港澳台案件审判执行工作。认真总结涉港澳台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在参照涉外商事审判规则审理执行案件的同时,注重加强区际司法协助,防范区际法律冲突。积极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与司法相关的内容,保障和推动“两岸四地”经济互动互信、共同繁荣。

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在涉及国家主权安全问题上,要提前做好司法应对准备,通过法治方式,维护国家长远利益、战略利益、核心利益。要正确解释和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创造和提供中国智慧、中国经验和中国标准。积极参与区域性法律交流融合工作,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国际规则的制定,做世界经济治理规则的参与者、引导者甚至主导者,促进建立平等公正、合作共赢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依法服务和保障共享发展。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针对婚姻家庭亲属关系所具有的社会道德属性及其个性特点,以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为目标,推动和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要及时总结改革经验,着力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提升家事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为维护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努力。

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法审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环境损害赔偿、食品药品等侵权案件,制裁侵权行为,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充分保护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医疗和健康服务机构正常运转,引导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促进就业创业和教育公平。依法审理涉及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案件,破除用人单位的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依法保护劳动者创业权利,注重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促进形成以创业带就业的新机制。依法审理涉及教育领域的案件,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教育公平。

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依法受理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引发的社会保险纠纷,维护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积极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强化社会救助政策衔接,推进制度整合,不断促进社会保障惠及全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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