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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起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
时间:2015-12-29 16:21:42    作者:魏晓雯    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

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10起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包括3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及7起普通环境侵权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玲主持通气会,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介绍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通报了有关案例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树立环境侵权诉讼精品审判理念,通过审理典型案件并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发挥环境侵权诉讼的评价指引功能和政策形成功能,引导社会公众依法维护环境权益,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人民法院在针对大气、水、土壤、噪声污染以及农村环境侵权案件的审理中,把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作为裁判的重要因素予以综合考量,充分发挥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的预防、减损功能,依法确定当事人举证责任,发挥专家的技术咨询作用,落实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修复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5年1月至11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0331件,其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2595件。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引导公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环境纠纷,不断完善环境诉权保障机制,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治理的重要作用,依法受理公益诉讼案件,探索完善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贵州、山东、江苏、福建等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法院共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5件。

此次发布的10起案例分别是: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储卫清、常州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曲忠全诉山东富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沈海俊诉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袁科威诉广州嘉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梁兆南诉华润水泥(上思)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周航诉荆门市明祥物流有限公司、重庆铁发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吴国金诉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李才能诉海南海石实业有限公司粉尘污染责任纠纷案。

这10起案例包括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判断、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确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理与审理等问题,还包括在普通环境侵权诉讼中界定环境侵权案件范围、适用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把握环境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合理准确界定数人侵权的责任分担以及专业技术问题的判断方法等问题。通过人民法院对环境侵权案件的审理,正确认定侵权责任,运用科学手段固定证据,及时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了实践中环境侵权案件的审判误区。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这10起典型案例,希望能够对人民法院公正审理环境侵权案件提供一定的示范和指导,促进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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