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8日09:00朝阳法院“导购员超市摔伤 公司主张非工伤”案
时间:2014-04-07 20:05:52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告北京某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起诉称:第三人江某是其单位职工,2013年8月8日被原告派驻永辉超市北京市顺义新世界店,从事导购员岗位。2013年11月17日,原告收到被告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称第三人工作期间摔伤,构成工伤。收到决定书后,原告认真进行了调查,摔伤一事仅有陈某一人目睹且有伪证嫌疑,陈某作为超市非工作人员,不可能在有严格管理绝对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的库房重地看到第三人摔伤。原告将调查结果告知了被告,但被告无视事实,依据相互矛盾和虚假的证据作出被诉工伤认定决定书,明显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证据规则,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对工伤决定依法予以撤销。 此案定于2014年4月8日9时在朝阳法院三层第三法庭开庭审理,届时,中国法院网将进行直播,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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