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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开展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
刘贵祥:要重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
时间:2016-01-24 11:55:45    作者:袁定波    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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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1月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的情况,并公布12起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少军在发布会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就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要求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效果,与老百姓的生计休戚相关,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切身感受,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最高人民法院一直以来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开展专项活动,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据了解,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组织开展了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活动期间共执结涉民生案件约16万件。自2014年7月开始为期一年的“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再次把涉民生案件纳入其中,共清理涉民生案件约14万件。2015年春节前后,最高人民法院重点针对追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部署集中执行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总结上述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建立常态化机制,除在日常办案中强化执行涉民生案件外,每年都将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涉民生案件的集中执行工作,帮助生活困难当事人渡过难关,解决他们的生活所需,确保人民群众欢度节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执行局长刘贵祥在24日的发布会上表示,涉民生专项行动是一项常态机制。 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要加大执行力度,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又有困难的要启动救助制度。这两者要相互结合,确保关系人民群众生计的执行案件执行无遗漏。同时,开展元旦春节期间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也是充分体现了日常功夫与年终突击行动相结合的工作常态。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自2015年12月1日开始,到2016年2月15日结束,着重执行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9类案件,即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等案件。活动开展以来,各地法院牢固树立群众观念,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执行效率,取得初步成效。截至2016年1月15日,全国共执结约6万件,执行到位约20亿元,救助约1万余人,救助金额约1亿7千万。

刘贵祥表示,要把追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作为重点之重。要高度重视农民工欠薪案件的执行工作,这也是司法为民的集中体现。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执行工作更上一个台阶。刘贵祥还呼吁,解决执行难,更需要社会共同努力。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12个案例,涉及追索工资或报酬、抚养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各类民生案件。这些案件中采取的执行措施各具特色,有的利用网络查控、有的通过公安机关网上协查、有的执行支付宝、有的追究妨害公务罪、拒执罪责任等等,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推进“一性两化”工作思路、探索涉民生案件“快速、主动、优先”执行机制方面的做法和成绩,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一定的指导意义。

“一性两化”工作思路是着眼于执行工作新的实践,经过充分调研总结出来的。“一性”就是依法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两化”就是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一性两化”工作思路为涉民生案件办理提供了有力指导。在强制性方面,人民法院办理涉民生案件时,注重充分运用罚款、拘留、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突出执行强制性的重点措施之一,就是将拒执罪的追诉由以往的单一公诉模式改为公诉、自诉并行的模式。如本次通报的郭可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郭可存拖欠数名农民工工资,两次拘留后仍拒不履行,刘大龙依法提起自诉,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郭可存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在该案中,人民法院不仅依法受理了刘大龙提起的自诉,而且在得知其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时,主动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指派律师无偿代理诉讼。在信息化方面,全力建设以最高法院执行查控体系为核心、以地方各级法院查控体系为补充,四级法院纵向联网,法院与协作单位横向联网,覆盖全国及所有基本财产形式的网络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一网打尽”,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多部门、多领域的联合信用惩戒。如许春财与杨顺局抚养费纠纷案,被执行人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执行法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冻结其银行账户后,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充分展示了信息化执行措施的威力。在规范化方面,各地法院严格遵守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针对较多涉民生案件需要司法救助的问题,有的法院专门出台司法救助实施办法,明确司法救助的范围、条件,简化手续,规范流程,确保应当救助的当事人得到及时救助。

在坚持“一性两化”工作思路同时,各级法院及时总结提炼集中执行活动中的经验做法,初步探索形成了符合涉民生案件特点的“优先执行、主动执行、快速执行”的长效机制,即“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优先发款”的三优先机制,“主动保全、主动查控、主动协调”的三主动机制,“尽快处置、尽快公开、尽快救助”的三快速机制。如广西吴庆模等蔗农追索蔗款纠纷案,执行法院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执行,快速执行,仅用时两个半月,就以2.5亿元兑现了近2万蔗农甘蔗款。陈星润等交通肇事救助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尽快救助对当事人的重要意义。申请人陈星润二人(此二人系堂姐妹,姓名相同)在交通事故中腰椎断裂,瘫痪在床,一直无钱医治,二人脚部均已开始腐烂,即将感染到上身,急需治疗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陈氏姐妹及其他当事人救助48万元。安徽现在彩色印务有限公司拒不执行仲裁法律文书案、山东渠敬枝与刘亮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则体现了人民法院主动协调公安机关查找被执行人的效果。

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也集中体现了人民法院践行“三严三实”,转变执行工作作风的具体成效。如被执行人广州振君服饰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系列纠纷案,执行法官在45天内奔赴广东省内广州、深圳、珠海、江门等七个城市,并联系湖南、重庆等广东省外26家法院,共向100多个直营店铺所在商场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未结算给被执行人的款项直接汇给法院处理,并持续与上述商场沟通,最终促使案件顺利执结。这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官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和强烈的责任意识,敢啃硬骨头,敢于攻坚克难,以自己的辛苦指数换取群众的幸福指数,以务实的作风维护司法的公信。

此外,我们这次还选取了被执行人杨正田多年自觉履行赔偿义务案,以鼓励诚实守信行为。

这些案例及实践证明,“一性两化”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有效思路,“三优先”、“三主动”、“三快速”机制对化解涉民生执行案件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希望通过发布这些案例,展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具体成效,指导各级法院在依法办案同时积极创新,努力提高执行效率,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诚信风尚,为保障民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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