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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漏洞侵吞公司财产 东窗事发终受法律严惩
时间:2016-01-29 09:46:37    作者:俞泽迪    来源: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诈骗案件,被告人赵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0年1月至2014年4月底,被告人赵某担任某物流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员一职,负责向公司劳务提供方支付劳务费。工作期间,赵某发现部分劳务费被银行退回且无劳务提供方索要,遂产生将劳务费占为己有的想法。2010年12月开始,其利用在办公系统中新建并审核无业务退款重汇手工单、支付劳务费的职务便利,通过在手工单中把收款方的账号和姓名写成其亲友的方式,将公司本该通过网银支付给劳务提供方的银行退款重汇款项支付到其亲友个人账户上,后予以取现或者转账至自己账户。2010年12月至2014年4月间,被告人赵某非法侵占公司资金四十余万元。2014年5月1日,被告人赵某在公司的岗位由资金管理员转为财务部发票管理员一职,已不再负责向公司劳务提供方支付劳务费。但公司IT部门在系统内并没有取消其资金管理员的权限。后被告人赵某发现自己在公司网上办公系统中的资金管理员的具体操作权限没有被取消,遂继续在公司网上系统中将手工单中收款人姓名和账号写成其亲友及若干微信卖家,新建虚假的无业务退款重汇手工单,并提交支付界面,新任资金管理员在不知是赵某新建的虚假手工单的情况下,将公司本该通过网银支付给劳务提供方的银行退款重汇款项支付到赵某填写虚假的收款人账号中。截止到2014年11月,被告人赵某利用上述手段占有公司资金人民币十余万元。被告人赵某将非法取得的资金用于其日常消费。案发后,赵某退还被害单位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利用担任被害单位负责劳务费支付的资金管理员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产,数额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司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诈骗罪,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被告人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案发后,被告人退赔被害单位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综合案件犯罪事实和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现判决已生效。

赵某在悔过书中写到,自己原为公司的一名优秀员工,拥有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但是在单独处理大量现金支付的公司业务过程中,没能抵得住金钱的诱惑,利用管理漏洞侵吞公司财产,最终身陷囹圄,给家人尤其是年纪尚小的子女带来了巨大伤害,也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对此追悔莫及。这也给我们一个警示,在履职过程中,一定要恪守职业操守,遵守相关制度及法律法规,决不能因自己的贪念触碰红线,否则会付出沉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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