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8日9:30大兴法院“夫妻出行遭遇车祸 保险公司被诉先赔”案
时间:2014-04-08 22:22:05 来源:中国法院网
张某称,自己于2013年8月乘坐丈夫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行驶至大兴区某路口时,被张某某驾驶的小客车撞伤。王某和张某同时受伤。经认定,张某某负全部责任,张某和王某无责任。现张某将张某某、车主刘某和该车辆投保交强险及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8万元,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在承保的交强险及第三者商业责任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并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案将于2014年4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大兴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届时,中国法院网将进行直播,敬请关注。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