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事件凸显“守法困境”
时间:2016-04-06 09:49:59 作者:苏航 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
近日,一段比亚迪车主与大众车主在道路上开“斗气车”的视频现身网络。视频中,大众车多次试图越实线强行变道,而比亚迪车也丝毫不让,最终视频以大众再次变道未果,被比亚迪顶翻结束。而事后网络上陆续爆出的交通队认定大众车全责、比亚迪车主声称已撞七车等后续信息更是为这一事件增添了几分曲折。 时至今日,对这一事件的观点早已分成泾渭分明的两派,一派对大众车连续强行并线的行为深恶痛绝,对比亚迪车抱有同情态度,另一派则认为比亚迪与大众在危害程度上并无不同,甚至比亚迪司机的冷漠表现更应当受到谴责。事实上,通过视频还原两车碰撞前短时间内的事实并不困难,而网友们争议的焦点也并不在大众是否违反交规变道,或比亚迪是否减速这类问题上。他们争议的是,如何看待和评价这个事件? 从网友评论来看,尽管视频反映出比亚迪在与大众的角力中并未明显减速,但支持比亚迪车主的声音仍然占了上风。对此,有观点认为这是一种对以暴制暴、私力救济乃至“私刑”的崇拜,呈现出的是对生命的漠视,规则意识的缺失以及情绪暴戾化。这种解读有其道理,但它没有说明一个如此“反人类”的观点为何会取得这样的广泛认同。我想答案很简单,在中国的道路上,守法合规者面对屡见不鲜的越轨者总要吃亏,虽不能绝对说出行的守法成本总是大于违法获利,但两者之间的比例也通常小得令人缺乏守法的动力。简而言之,在目前的道路生态下,看上去总是“好人”吃亏。 也许有人会说,比亚迪车的行为体现出的冷静乃至冷酷,哪里配唤起“好人”的共鸣?那么应当注意,视频是从比亚迪车的视角拍摄的,而拍摄过程中与比亚迪车的相对静止相比,多次试图并线的大众车无疑是一个更容易吸引注意力的目标。也就是说,视频本身固定了观看者的视角,实际上也部分固定了观看者的立场:我在这里,在我面前有一辆讨厌的大众。更重要的是,从视频上看来,大众车更为主动,比亚迪司机不得不面对的是对大众车的行为应如何反应。换句话说,是大众车将比亚迪车拖入了这个场景中:要么你退让,看着我绝尘而去,要么你就要冒两车“同归于尽”的风险。在这样的场景中,作为后车实际上总是处于被损害的地位的,相对于前车设定的局面,他要么容忍,并因此付出时间成本,要么坚持,并因此收获风险,并随着风险的现实化付出更大的时间成本。面对着比亚迪车的处境,公众很容易穿越回他们在道路上的无数个愤怒时刻。在那些情形下作为守法者他们选择了容忍,这也就意味着越轨者将他们的出行成本部分转嫁到了守法者头上。此时,当一个处于同样困境中的司机,竟能拿出“与敌偕亡”的勇气做出不一样的选择,当然能让已经有了“代入感”的广大守法司机们拍手叫好。 因此在这个事件中,我并不为多数网民的立场担忧,他们的情绪实在是最自然不过的反应。围观者并不是在为比亚迪司机行为中的违法性而欢呼,他们是在为大众司机行为中的违法性受到“惩罚”和遏制而欢呼。我相信如果大众车的行为在现实中极为罕见乃至异常,围观者的视野自然会将更多要素纳入考量。再做老生常谈的假设,如果大众车们的行为通常能够得到有效遏制,行车的整体秩序具有更强的刚性,这起事件也绝不会引起如此范围的关注与争论。 最后,我不得不稍微谈及本案中的法律责任问题。如前所述,大众车是道路交通危险的引发者,它通过违反规则的行为给他人设定了两难选择,因此无论是从经典侵权责任构成中的主观过错还是因果关系出发,大众车的责任都要大于、甚至明显大于比亚迪车。因此对于这起事故引发的经济损失,大众车无疑要承担更多责任。而对于事故是否涉及危险驾驶罪,从现有的证据实在难以判断。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追逐竞驶”一项,以情节恶劣为划定犯罪圈的法定标准,这一般需要结合追逐竞驶行为的具体表现及所造成危害的程度、后果等方面,分析其对道路交通秩序、不特定多人生命、财产安全威胁的程度是否达到恶劣来判定,在实践中一般表现为需要满足严重违反道路安全规定,扰乱了沿途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或居民生活秩序,引起人员、车辆恐慌,以及造成不特定人员的生命财产损失或足以威胁途经人员、车辆的生命财产安全等三项条件。因此,对于事件刑事责任的确定,需要以能够反映事件整体过程的证据为基础,仅凭时长不到两分钟的视频加以认定实在不够严肃。毕竟,分析这起事件的法律责任时,不能仅凭“代入感”带来的好恶就轻言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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