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章立制抓管理 规范流程促监督
莒南法院四项措施加强执行款物管理
时间:2016-04-08 14:30:08 作者:邹 旭 来源: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近年来,相继获得“全国优秀法院”、“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的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始终把规范执行款物的管理工作作为强化执行管理、提升执行质效的重中之重来抓,积极落实“用制度管理人、用制度规范事”的科学管理理念,建章立制,采取四项措施,建立起执行款物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大大地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信赖度和满意度。 建章立制,加强执行款物管理制度建设。上世纪90年代该院就制定实施了《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关于加强执行款物管理监督工作的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多次进行了修改完善,着重对实行人款隔离、明确收支程序、规范过付流程、严格管理责任等方面进行明确和规范,进一步明晰了执行局、财务科和监察室等部门的管理职能和权限,做到了执行款物收取、管理和支付的有章可循。 细化管理,改进执行款物管理方式方法。1.早在1999年开始该院就对执行款物的收付情况单独建立账簿,对执行款物的收付进行逐案明细核算,2014年该院又安装了财务电算化管理软件,利用软件对执行款物进行账务处理,自动查询执行案件的收支情况,对收款、支付、查询、监督等全过程实现了电算化管理,不但提高了执行款物收付效率,更方便了网上追踪监督和管理。2.积极落实2006年《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各项要求,并结合该院执行工作实际,全面落实一个案款账户规定,设立了与院里其他账户完全分离的执行案款专户,对执行标的款进行专项管理、专款专付。3.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实行执行岗位与收付款岗位分离、收付款岗位与审批岗位分离、审批岗位与考核监督岗位分离,对执行款物的登记核算、授权审批、票据管理、考核监督进行细化分工和内部控制,从而形成了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了该院执行款物工作的科学化管理水平。 规范流程,实现执行款物管理循规运行。1.建立专人专账。执行局建立执行案款收付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对每个案件实行明细记账,在财务科则建立执行案款收支明细账,对每个案件的每一笔标的款收付进行详细登记,执行局与财务科定期核对执行案款的收付情况并共同登记备案,确保两个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相互监督。2.落实“两分离”制度。实行执行人员与执行案款相分离、财务人员与执行案件相分离,通过划拨、提取、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收取的执行案款,均由协助执行部门汇入法院执行案款专户,被执行人来院交款的则由执行人员开具单据后到院财务科缴纳,执行人员不得直接收取任何现金或票据,所有的执行案款由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3.坚持集中兑付原则。实行每月15日、16日集中兑付方式,各执行人员于每月10日前按照“一案一表”的方式填写审批表报庭长签字,由执行指挥中心进行汇总审查并层报执行局长和分管院长审批后交院财务科,财务科在认真核对收款案号、付款案号、单位、金额后通知案件承办人开具付款单据,并将执行案款汇入指定银行,申请执行人凭付款单据和有效身份证明到银行支取案件标的款。 强化监督,严格执行款物管理监督考核。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由纪检组、监察室、审监庭、执行局、财务科相关负责人共同组成的执行款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组,每月督促执行各庭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每半年对执行局和财务科的执行款物台账进行一次清查。重点对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收费项目,是否存在使用截留、挤占挪用、侵吞私分执行款物等情况进行督查,同时要求审判监督庭在评查案件质量时,将执行案款交接手续是否清晰、及时、准确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多年来,该院不断完善涉案款物管理机制,加强经常性检查,规范了执行案款收付行为,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现象,有效地避免了执行案款管理不清或长期滞留法院等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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