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不成盗人钱财,一时冲动自陷牢灾
时间:2016-04-27 16:27:52 作者:汤峻崎 来源:安徽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经友人介绍洽谈生意互利双赢,却因商谈价格一言不合不欢而散,一方竟气郁难平盗走对方货物,最终因一时冲动自陷囹圄。该起盗窃案经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王某经朋友介绍,开货车前往芜湖与被害人贾某洽谈空调生意,次日两人因空调质量和价格问题没有谈成,言语不和不欢而散。王某准备离开时,想到刚才交谈时贾某数次不愿让步的情景,心生气愤,趁贾某不在,喊来物流运输人员协助其将贾某的20余台空调装上货车后扬长而去。贾某回来发现空调不见后立即电联王某询问去向,王某否认运走空调。后贾某报案,经警方电话劝导,数日后王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将所盗空调返还给被害人。经鉴定,被盗空调价值为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主动退赃,且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系初犯,结合本案犯罪事实和情节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俗话说“买卖不成仁义在”,谈生意本身是买卖双方对于成交价格进行博弈,一次商谈存在分歧致使生意没谈成,以后还有商谈、合作的机会,不能因为一点小事而伤了和气。本案中,王某因洽谈生意未谈成,一时冲动盗走他人货物泄愤,最终不仅丢了生意,也将自己送入了牢房,莫因一时脾气行不智之举,以致因小失大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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