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11-23
星期六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件 >> 案件报道 >> 正文
生意不成盗人钱财,一时冲动自陷牢灾
时间:2016-04-27 16:27:52    作者:汤峻崎    来源:安徽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经友人介绍洽谈生意互利双赢,却因商谈价格一言不合不欢而散,一方竟气郁难平盗走对方货物,最终因一时冲动自陷囹圄。该起盗窃案经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王某经朋友介绍,开货车前往芜湖与被害人贾某洽谈空调生意,次日两人因空调质量和价格问题没有谈成,言语不和不欢而散。王某准备离开时,想到刚才交谈时贾某数次不愿让步的情景,心生气愤,趁贾某不在,喊来物流运输人员协助其将贾某的20余台空调装上货车后扬长而去。贾某回来发现空调不见后立即电联王某询问去向,王某否认运走空调。后贾某报案,经警方电话劝导,数日后王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将所盗空调返还给被害人。经鉴定,被盗空调价值为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主动退赃,且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系初犯,结合本案犯罪事实和情节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俗话说“买卖不成仁义在”,谈生意本身是买卖双方对于成交价格进行博弈,一次商谈存在分歧致使生意没谈成,以后还有商谈、合作的机会,不能因为一点小事而伤了和气。本案中,王某因洽谈生意未谈成,一时冲动盗走他人货物泄愤,最终不仅丢了生意,也将自己送入了牢房,莫因一时脾气行不智之举,以致因小失大后悔莫及。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