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决定对乐平“5·24案”进行再审
时间:2016-04-29 08:55:50 作者:赖 星 来源:新华社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7日依法作出决定,对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一案进行再审。 2000年5月,江西景德镇市所辖乐平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案(“5·24案”)。2003年7月,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死刑。2004年1月,江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景德镇中院经重审于2004年11月仍对四名被告人判处死刑。2006年5月,江西高院终审判处上述四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宣判后,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不服,提出申诉。 江西高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提出的申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本案由江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