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院召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
时间:2016-04-27 08:45:00 作者:道那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4月27日,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库车县召开推进会,对全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讨论交流和安排部署。全区各分院、中级法院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自治区高院相关部门负责人,阿克苏地委行署、库车县委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等参加会议。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闫汾新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自治区高院院长木太力甫·吾布力主持会议。 会上,库车县人民法院、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伊宁市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等4个司法改革工作首批试点单位领导分别就本院司法改革试点准备工作和体会作了大会交流发言。 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闫汾新在讲话中指出,人民法院工作是法治新疆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切实发挥好审判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才能加快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 闫汾新强调,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按照自治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法院系统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确保中央和自治区的司法体制改革和各项任务落地生根,确保试点工作扎扎实实取得实效,确保人民群众有获得感。 闫汾新要求,各级法院要始终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司法体制改革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更多的获得感,为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贡献。 据悉,本轮司法体制改革包括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自治区级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重点内容。 在人员分类管理方面,我区各试点法院将严格落实中央确定的法官员额比例和相关政策,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全区法院的法官员额比例和数量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核定,各分院、中院根据自治区高院核定的法官员额比例和数量,可结合各地实际,本着向基础倾斜的原则,具体测算本级法院和辖区基层法院的法官员额,报自治区高院审批后实施。我区法院在员额法官选任中坚持好中选优,综合考虑政治素养、廉洁自律、职业操守、专业素养、办案能力、双语水平、从业经历等条件,确保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善于办案的优秀人才进入员额。入额考试将委托第三方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阅卷评分、统一反馈考试成绩。同时,自治区组建由各方专业人员组成的法官遴选委员会,对入额法官进行专业审核把关。 在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方面,就是要遵循司法亲历性和权责一致性规律,以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前提,以明晰的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为基础,以落实审判责任为关键,以有效地审判管理和监督制度为保障、形成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审判权运行机制,赋予法官办案的主体地位,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保障法官依法履职、公正办案,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木太力甫·吾布力院长在会议结束时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他表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各族人民福祉、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径。全区各级法院要根据闫汾新书记的讲话精神和会议部署,增强政治意识、看齐意识,精心组织、加强指导,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坚定不移地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确保我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会上,在自治区高院副院长王浪涛的主持下,自治区高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政策、方案等进行了解释说明,并与参会人员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交流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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