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点评诉百度案一审宣判 百度赔偿323万
时间:2016-05-30 10:13:07 作者:黄安琪 来源:新华社
5月26日,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杰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百度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汉涛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费用23万元,驳回汉涛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汉涛公司是大众点评网的创建者和运营商。公司发现,自2012年以来,百度公司未经许可在百度地图、百度知道中大量抄袭、复制大众点评网的用户点评信息,直接替代大众点评网向用户提供内容。 汉涛公司认为,此举让百度公司迅速获得用户和流量,给自己造成巨大损失。其行为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作为城市吧街景地图的经营者,杰图公司将含有侵权内容的百度地图内嵌于自己的网站中,此举扩大了侵权范围,已构成共同侵权。 汉涛公司因此向浦东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9000万及合理费用45万余元,并在媒体上刊登公告消除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百度地图和大众点评在为用户提供商户信息和点评内容的服务模式上近乎一致,双方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百度地图大量使用大众点评网的用户点评,替代其向网络用户提供信息,会导致大众点评网的流量减少。同时,百度地图又推介自己的团购等业务,攫取了大众点评网的部分交易机会。而百度知道直接向用户提供来自大众点评网的点评信息,将一些想获取点评信息的网络用户导流到了百度知道。 法院指出,百度公司大量、全文使用涉案点评信息,实质替代大众点评网向用户提供信息,对汉涛公司造成损害,其行为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不正当性,构成不正当竞争。杰图公司运营的网站可调用百度地图,侵权的信息仅存在于百度地图中,符合行业通行做法,并不构成侵权。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