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开区法院打响宣战“执行难”第一枪
时间:2016-05-30 10:31:37 作者:何智斌 来源: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依法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法律文书,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正式将《限期履行法律义务通告》对外发布,打响了宣战“执行难”的第一枪。 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要求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并全面履行义务,并将在一定期限后将所有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向社会公布并公开曝光“老赖”名单的同时,对其在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乘坐飞机高铁、入住星级酒店、购买高保费保险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予以限制。 通告还要求,对于有义务协助执行调查、协助执行的的单位和个人拒不配合,甚至通风报信、协助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的,法院除责令立即履行协助义务外,一律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并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已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为鼓励公民及相关组织向法院检举揭发或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于帮助抓获逃匿被执行人或提供财产线索帮助执结案件等情况的,将视情给予奖励。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