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9-22
星期天
 当前位置:首页 >> 视点 >> 简讯 >> 正文
全国法院依法审理破产案件推进供给侧改革
一季度受理破产案1028件同比增长五成
时间:2016-06-16 09:24:31    作者:刘子阳    来源:法制网

记者今天(6月15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人民法院通过依法有序推进破产案件的审理,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公平有序市场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统计,自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2008年至2015年,人民法院新收各类破产案件共计19551件,审结包括旧存案件在内的破产案件21995件。今年一季度,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1028件,比去年同期上升52.5%;审结507件,比去年同期上升61%。

近年来,人民法院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依法受理各类破产案件,推进破产企业重整和清算工作。对具备破产原因但仍可能适应市场需要、有挽救价值的企业,人民法院充分利用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制度,对其进行积极有效的挽救,实现企业再生,促进社会资源充分利用以及多方主体利益共赢;对不具有挽救希望和价值、符合破产清算条件的企业,及时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促其快速、有序退出市场;对试图借破产逃废债务的非诚信企业,依法适用破产程序中的撤销权制度和无效制度,撤销和否定不当的财产处置行为,严格追究相关主体责任,使其逃废债务的目的落空,维护社会诚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杨临萍说,破产案件必须破解启动难,很多企业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破产就是清算,就是死亡。事实上,破产包括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等。此外,破产案件涉及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审理周期长、影响面比较广,这些特点又加重了破产案件审判的困难程度。

“企业破产制度既可以公平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又可以实现优胜劣汰、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是法治化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的有效途径。凡是符合破产法受理条件的案件法院必须受理,绝不允许在破产法规定的条件外自行增设附加条件。” 杨临萍表示,全国各级法院在破产审判工作中,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为市场化的企业挽救和退出提供司法保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