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11-23
星期六
 当前位置:首页 >> 视点 >> 特稿 >> 正文
最高法院宣判礼来公司诉华生公司专利权案
撤销一审判决 首次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
时间:2016-06-17 09:28:32    作者:罗书臻    来源:人民法院报

6月1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礼来公司诉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上诉案。

上午9时,审判长宣布开庭,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宣判,审判长宣读了案件终审判决的主要部分。宣判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当庭签收了判决书和送达回证。

礼来公司与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由来已久。在2003年提起的侵权诉讼中,法院以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举证不能为由认定礼来公司的侵权指控成立。基于此,礼来公司于2013年提起本案诉讼,就前案起诉日之后的被诉侵权行为主张损害赔偿。本案一审法院基于相同的判理认定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侵权成立,判令其赔偿礼来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50万元。礼来公司、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在准确解释涉案方法发明专利权利要求的基础上,对在案证据进行充分审查,依法确定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奥氮平制备工艺的反应路线,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礼来公司诉讼请求。

由于本案涉及药品方法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中被诉侵权制备工艺的认定问题,具有较强的典型性,本案曾于201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公开开庭审理。为准确查明案件所涉技术事实,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诉讼,技术调查官出庭协助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及其专家辅助人就技术问题展开调查成为公开庭审的一大亮点,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