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应诉未露面 管辖异议被驳回
时间:2016-06-20 09:16:57
“房姐”龚爱爱位于朝阳区三里屯的两处房产因断供被诉,被贷款银行追索本息近800万元。中国审判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裁定驳回龚爱爱的管辖异议。 今年5月12日,在答辩期内,朝阳法院收到了龚爱爱邮寄的其本人签名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次日,一男子持龚爱爱的授权委托书,来法院领取了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及传票等,并再次提交了管辖异议申请。申请书中,龚爱爱以其住所地为陕西省神木县神木镇,经常居住地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为由,申请将两起案件移送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法院审理。 5月20日,朝阳法院就管辖异议进行审理,但龚爱爱本人未到庭,亦未委托代理人出庭。经审理查明,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与龚爱爱签订的《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因履行该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而合同中的“乙方”,恰为贷款人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因该银行住所地位于朝阳区慧忠北里,故朝阳法院对该两起案件享有管辖权。据此,一审裁定驳回了龚爱爱提出的管辖异议。 目前,该裁定尚在上诉期内,法院尚未收到龚爱爱一方就该裁定提出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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