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9日9:00房山法院“劳动关系裁定存在 公司不服诉撤销”案
时间:2014-04-09 16:00:42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告北京某物流公司诉称:原告与被告牛某之间订有承包协议,原告每月按照协议约定向牛某支付承包金额,但是双方并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被告采用欺诈的方式骗取原告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不能作为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对劳动仲裁裁决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服,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被告牛某辩称:被告在原告公司任部门经理多年,但原告未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故被告向房山区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仲裁结果也已经确认了牛某2004年3月起至2013年6月24日与北京某物流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此案定于2014年4月11日上午9时在房山法院A215法庭开庭审理,届时,中国法院网将进行直播,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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