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凯元:深入推进改革全面优化知识产权审判模式
时间:2016-07-08 11:29:54 作者:袁定波 来源:中国审判新媒体
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推进会7月7日在南京召开。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在讲话中强调,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是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全国各级法院要把握机遇,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全面优化知识产权审判模式,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综合效能。 陶凯元指出,早在1996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率先开展了“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至今已有20年。截至目前,全国法院共有6个高级人民法院、95个中级法院和104个基层法院先后开展了试点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试点法院对“三合一”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工作模式。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起草了《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已经于2016年7月5日印发。下一步,将在中政委的协调下争取与高检院、公安部尽快会签有关文件。《意见》的制定,是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又一项重大突破,是知识产权审判模式质的飞跃。 陶凯元强调,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是顶层设计和自下而上试点的协同成果,是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三合一”改革试点始于基层人民法院,推广于中级人民法院,成熟于高级人民法院。以江苏、上海、湖北等地高院为代表的试点法院积累了丰富成熟的经验,为在全国法院推进“三合一”工作提供了范本和示例。在此过程中,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并将之作为司法体制改革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 早在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就将“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战略措施。201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要求:“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第120项再次重申了上述工作任务。《意见》的制定,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以上率下”的工作思路更加明确。 陶凯元表示,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是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机制的全方位改革,是提高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和综合效能的重要举措。 20多年试点经验证明,“三合一”工作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审判质量,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有利于合理调配审判力量,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效益和效率;有利于知识产权专门审判队伍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素质;有利于提高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实现知识产权的全方位救济。 《意见》对推进“三合一”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和安排,必将对建立符合知识产权司法特点和规律的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产生重大推动作用。 陶凯元强调,要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意见》对“三合一”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审判组织设置、案件管辖、队伍建设、工作机制、沟通协调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工作思路明确,力度空前。各级人民法院尤其是各高级人民法院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精神和部署上来,以勇于担当的精神全面推进“三合一”工作。推进“三合一”工作要贯彻全面彻底。 《意见》印发以后,除知识产权法院暂不执行以外,“三合一”工作要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开。在推进范围上,高级、中级、基层法院要同时启动。在工作模式上,要严格按照集中型立体审判模式,彻底建立“三级联动、三审合一、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审判模式。在启动时间上,各高级人民法院最迟在今年年底之前要成立协调机构,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在审判力量配备上,各级人民法院要选拔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熟悉知识产权审判业务的法官到知识产权庭工作。 推进“三合一”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推进“三合一”工作,要尊重司法规律和中国国情,从便于当事人诉讼、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本辖区经济发展的地域性差异、交通便利条件以及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等因素,因地制宜。 推进“三合一”工作要重视内外协调。“三合一”工作既涉及人民法院内部多个部门,又涉及检察、公安机关,要做好统筹协调,做到内外兼顾。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成立协调小组,统一协调指导全国法院的“三合一”工作。组长由陶凯元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宋晓明庭长担任,组员由政治部、立案庭、刑一庭、知识产权庭、行政庭和司改办副职担任。各高、中级人民法院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组织协调辖区内的“三合一”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布局和指导监督。要做好案件审理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做好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做好上下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级人民法院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下发的有关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法律适用相关问题的意见,在同级政法委员会的协调下,做好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建立人民法院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络机制,协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做好刑事案件的侦查和移送起诉工作。 推进“三合一”工作要加强审判力量建设。各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应当根据审判任务需要配齐配好配强审判力量,严格选拔审判业务骨干,确保参与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具有相应的审判业务能力和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每年要适时组织针对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的专门培训,本着立足长远的原则,拓宽培训渠道和方式,培养能够驾驭三类诉讼的复合型法官。要加强上下级法院的对口业务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法官的综合素质,避免因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证据规则的不同所导致知识产权审判庭内民事、刑事、行政审判法官的司法理念和经验的差异,保证裁判标准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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