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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在全国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推进会上强调
畅通资本市场投资者诉求表达渠道 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姜洋讲话 杜万华主持
时间:2016-07-14 09:22:55    作者:罗书臻    来源:人民法院报

7月13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召开全国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推进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会上强调,要围绕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金融改革的重大部署,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进一步畅通资本市场投资者诉求表达渠道,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江必新指出,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我国资本市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建立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任务的重要内容,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提升证券商事审判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抓手,有利于进一步畅通投资者诉求表达和权利实现渠道,有利于加大对资本市场群体性纠纷的柔性化解力度,对于维护投资者信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夯实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基础意义重大。

江必新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会同证券监管部门,扎实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要全面把握依法公正、灵活便民、注重预防三大工作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自主就近选择调解机构的权利,大力发展远程接受申请、网络视频调解、电子送达等在线解纷方式,提高纠纷化解效率;要全面落实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机构人员、工作机制和物质保障建设,为诉调对接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提供司法支持;要全面发挥试点工作平台的功能效用,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和专家调解员的联系沟通,加强对资本市场各种交易模式的专业认识和法律识别,促进提高证券商事审判能力和水平。

江必新强调,要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司法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不断推动完善证券民事赔偿责任和民事诉讼制度,推进证券商事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要紧密依靠市场各方力量,充分调动市场专业资源化解证券期货纠纷的积极性,通过采取立案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等方式,满足广大投资者的多元解纷需求;要坚持立足国情、尊重市场规律,解决好证券民事诉讼中投资者举证难和人民法院查证事实难、认证难等问题,加强证券民事诉讼机制的改革创新,为推动完善相关证券法律制度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优化内外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保持证券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人员和业务交流,提升证券商事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对全面贯彻落实《通知》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练好内功,多措并举增强纠纷调解工作实力。各调解组织制度要完善、组织要到位、队伍要专业,加强纠纷受理、调解协商、诉调对接、协议执行各环节、全过程的管理,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二是要勇于创新,不断探索纠纷调解工作新机制。在调解方式上,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条件落实视频调解、在线调解等工作要求。在调解的程序上,要积极探索小额速裁等机制,减少工作环节、简便工作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在调解协议的效力认同上,可以对特定条件的纠纷案件作出有利于中小投资者的专门安排,一旦达成调解协议,经营机构负有即期付诸执行的义务,以尽快实现投资者的利益期待。三是要协调联动,形成纠纷调解工作新局面。列入试点名单的调解组织要以此为契机把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各市场经营主体要尊重投资者的选择,积极配合参加调解并及时履行调解协议。广大中小投资者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要主动积极向调解组织反映诉求,选择采用调解的方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主持会议并宣读了试点地区名单。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宣读了试点调解组织名单,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陈共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芮跃华、深圳证监局局长焦津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亚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玲作了发言,中央政法委、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最高人民法院、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拟试点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各省、市、自治区证监局、中国证监会各下属单位、各证券期货交易所、各证券期货行业组织、各证券期货纠纷试点调解组织的有关负责人以及部分证券期货市场经营机构代表、行业调解员代表在分会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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