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梦”走上疯狂吸金路
时间:2016-07-25 09:52:09 作者:崔建民 来源:人民法院报
图为本案庭审现场。李守樱 摄 2015年10月23日,广受社会关注的庄晓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坐在被告人席的庄晓敏看起来是一个40多岁的普通中年妇女;旁听席上,130余名被害人大多数是白发苍苍的老人……庄晓敏是怎样将这些老年人的存款骗到手的?最终,她受到了法律怎样的惩处?又有哪些悔悟? 1 “我的养老钱被骗完了” 2014年12月4日的午后,雾霾笼罩着大地,寒风刺骨,像针一样穿透身体。一位年逾古稀的老人跌跌撞撞地走进派出所,泣不成声地称自己被骗了,由于老人哽咽着无法连成一句,派出所警察不时给他拍背、倒水,缓过一口气的老人这才将事情的经过娓娓道来…… 老人叫张山,75岁,退休前原是开饭馆的生意人,妻子早逝,辛辛苦苦将一双儿女拉扯长大。出于对两个孩子的关爱,张山一直没有再婚,拼命努力挣钱,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环境。两个孩子还算争气,一个事业有成,一个学业有成,孝顺的子女给了老人一大笔钱,希望父亲能安享晚年。但张山却将这笔钱交到了投资理财公司手中,本想着能收取高额利息,然而事与愿违,不仅利息没收回来,这笔养老金也瞬间付之东流了。 事情还得追溯到2014年10月,张山一人在家呆的无聊,带着自家的宠物狗上街闲逛。看到新开业的万福投资有限公司的人正发放宣传单、购物袋,张山有些好奇,就到这家公司门口张望,此时公司的工作人员就邀请张山到里面看看。据张山回忆,是一位中年女性接待的他,她自称是该公司的老板,名叫庄晓敏。张山仔细打量了庄晓敏,只见她年龄大约40岁上下,但无论从长相、衣着、谈吐等各方面,她绝对不符合“老板”这一称呼。然而在庄晓敏口若悬河的介绍下,张山了解到只要往该公司里投钱,每月能返还1.5%的高额利息,合同期限仅为三个月。 在利益的驱使下,张山心动了,他立即回家和孩子商量,得到孩子的同意后,他毫不犹豫地拿出60万元现金来到这家公司与庄晓敏签订了一份合同,庄晓敏当即给张山支付了2万余元的利息,赢得了张山的信任。第二天,张山又带了13万元的现金来到庄晓敏的公司,庄晓敏给张山开具了一份收据,此时张山已往里投资了73万元了。三个月后,投资钱款到期了,经张山的多次讨要,万福投资有限公司却怎么也拿不出钱了。张山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赶紧前往派出所报案。 2 为开酒店高息揽储 警方了解情况后,发现近期不仅是张山一人前来报案,还有多名群众前来报案,称万福投资有限公司自2014年1月起以高利息与多人签订投资合同。2014年12月7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公安局即对庄晓敏立案侦查。当日,庄晓敏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后如实供述了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 据庄晓敏交代,70后的她出生于河南的一个农民家庭,祖祖辈辈都在这片肥沃的土地上辛勤耕耘。1992年,刚满18岁的庄晓敏跟随姑姑出远门去了一趟郑州。城市里,一座座高楼大厦拔地而起,干净宽敞的马路,绿化优美的街道,公路两旁茂盛的树木,热闹繁华的城市夜景,五颜六色的花朵,将城市装点的分外美丽,车水马龙,华灯璀璨的城市将庄晓敏深深迷住了,她在心中暗暗发誓一定要远离世世代代务农的家乡,到城市里打拼出属于自己的一片天空。回到家后,庄晓敏向父母吐露了自己的想法,但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听到女儿大胆的想法后坚决不同意,庄晓敏见父母的态度强硬,又不好硬碰硬,便先将计划搁浅了。 一年后,庄晓敏远在新疆打工的堂哥回乡探亲了,还拿回了不少乡亲们从未见过的稀奇玩意儿。此时庄晓敏很羡慕,她从堂哥的口中探听到新疆虽正在发展中,但国家很重视西部,发展速度很快,听到这里,庄晓敏又动心了,她试图劝说父母,甚至搬出了自己的堂哥来游说,耳根子软的父母终于被说服了。满心欢喜的庄晓敏就这样坐上去往新疆的列车,远离了家乡…… 几天后,庄晓敏跟随堂哥来到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128团,堂哥在这里做生意,安排庄晓敏进入连队工作。期间,她认识了同在一个连队共事的董自立。董自立对她一见倾心,展开了疯狂的追求攻势,没过多久,就使早早远离家乡、缺失家庭温暖的庄晓敏“沦陷”了。1996年,两人在亲友的见证下举办了婚礼。 2013年,因工作调动,丈夫董自立从128团调到131团17连任副连长,庄晓敏也随之前往131团。十余年过去了,想到自己曾经的誓言,庄晓敏仍不甘于连队生活,她渴望能出人头地,日夜都在思虑着如何能改变自己的命运。突然,一个大胆的想法在她的脑中涌现,开公司,开酒店!动动脑子就能把钱挣了!可是她转念一想,钱从哪里来?工作多年,自己手上的积蓄一个小店都开不起,更别说开酒店了,简直是痴人说梦。但她又想到自己能说会道, 善于交际,认识的人也不算少,可以向别人借款,只要支付他们高昂的利息,就可以凑齐一大笔钱开酒店。这个念头萌生了之后就一发不可收拾,她跟丈夫董自立商量一起闯一番事业,但是董自立碍于思想保守一直不支持她的想法。而此时庄晓敏已经被欲望冲昏了头,决定放手一搏…… 2014年1月,庄晓敏正式向奎屯市工商局申请注册成立了“万福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第一年应实缴资金200万元,其在注册时未实际缴纳200万元资金的情况下,由代理公司代办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等相关文件。公司成立伊始,庄晓敏招收了四个“业务员”,专门请来老年舞蹈队表演节目为公司造势,并通过在人群中发放宣传单、纸杯、手提袋、门前滚动屏幕等形式对外宣传高息揽储。看到这些天花乱坠的广告,许多人心动了,在高息的诱惑下他们真的相信天下有免费的午餐,纷纷将自己的积蓄拿来投资,并鼓动自己的亲朋好友一起投资,庄晓敏就以万福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客户签订《投资理财咨询与服务合同》。为稳定人心,达到吸收公众巨额存款的目的,她承诺客户合同期限仅为3个月。 3 越来越大的胃口 钱滚滚而来,而且来得如此容易,庄晓敏的胃口越来越大。2014年10月,庄晓敏又通过代理公司垫付注册资金的方式,成立“城在你心中主题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并继续以与客户签订《客房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形式吸收公众存款,并将到期的《投资理财咨询与服务合同》转为《客房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中写道“投资人最少一间起投,可一人多投,也可几人投资一间,投资期限为最低三个月,到期可以续投”,对外宣称该投资零风险,最保值。为吸引更多人投资,她托人制作了假的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以此抵押给被害人,使被害人坚信不疑。短短几个月,庄晓敏共吸收了上百人的钱款,合计人民币近3000万元。 当丈夫董自立看到庄晓敏这一系列疯狂的举动后,他不禁有些害怕了,甚至没想到妻子没有本金也可以靠着别人的钱开公司。碍于牵扯到上百人的钱款,他开始劝说庄晓敏收手,但此时的庄晓敏又怎么能听得进去劝,她手里攥着百余人的“身家性命”不肯放手。她在金钱中迷失了,在欲望中沉沦了……董自立看到劝说无用,慢慢疏离了庄晓敏,两人的夫妻关系渐渐破碎了,没过多久,两人便协议离婚了。 2014年11月,庄晓敏得知自己的同行金祥投资公司的老板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抓起来后,她很害怕,意识到自己吸收巨额公众存款的严重性,发了疯一样回公司将所有账本和材料都烧了。但罪证岂是烧掉几本账本就可以毁灭的?!随着资金链条越来越长,利息越滚越多,酒店前期投入过大,却还没有达到营业资质,无法盈利。为了偿还已到期的借款和利息,庄晓敏开始对一切公众钱款来者不拒,而资金漏洞也越来越大。当越来越多的被害人找上门, 自己无力偿还时,她选择了逃避被害人的追讨。 一个月后,庄晓敏所犯罪行东窗事发了。她被多名群众联合举报,便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自知回天无力的庄晓敏,在接到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后,迫于强大的压力,她放弃了抵抗,自觉来到公安局坦白。 4 黄粱美梦终破碎 2014年12月7日,被告人庄晓敏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1月,奎屯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庄晓敏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5年4月向奎屯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在诉讼过程中,因被告人庄晓敏的辩护人申请对该案涉案资产进行审计,法院经审查后予以准许。2015年7月,奎屯垦区法院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本案延长审限三个月。 考虑到被害人中大部分是白发苍苍的老年人,他们辛辛苦苦一辈子攒下的积蓄付之东流,经济上和心理上都遭受了严重的打击,如果被害人的损失无法挽回,将给众多家庭和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法院十分理解被害人的心情,始终秉持“以公开促公平”的理念,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审理和判决此案,给受害人一个交代。2015年10月23日,广受社会关注的庄晓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30余名被害人齐聚法院旁听庭审。 据庄晓敏交代,她将这笔款项中的1100万余元用于支付购买“城在你心中”酒店的房款,100余万元用于购买运输车辆首付款及按揭款,其余资金除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培训、装修及购买办公用品外,由被告人庄晓敏挥霍而无法偿还被害人。 法庭上,被告人庄晓敏对犯罪事实、证据无异议。但其辩护人辩称,庄晓敏吸收报案人闲散资金的本意是想开创一番事业的同时也能给大家带来收益,并没有想挥霍或自己占有。另外对于其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接受调查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请求人民法院能对其从轻处罚,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挣钱偿还客户的投资款。 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庄晓敏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以投资经营为名,采取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承诺高额回报的手段,变相吸收公众资金,数额巨大,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庄晓敏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庄晓敏当日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后如实供述了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因此,被告人庄晓敏的行为不符合刑法及司法解释关于自首的认定,庄晓敏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庄晓敏的犯罪行为,致使已报案的130名存款人遭受财产损失,且大部分存款人系中老年人,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可从重处罚。鉴于本案扣押的部分资产可以抵偿存款人部分经济损失,故酌情对被告人庄晓敏从轻处罚。侦查机关已扣押的资产与公诉机关移交法院已扣押的资产及继续追缴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及法律规定予以处理。本案已报案的130名存款人应退还的损失部分由法院另行制定退赔清单。 据此,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庄晓敏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庄晓敏的财产退赔各存款人。一审宣判后,庄晓敏提起上诉。 2016年1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后余思 “今天,站在这庄严的法庭上,面对这么多熟悉的面孔,我有太多的愧疚和不安……因为我不懂法,盲目地跟风,以至于我融资的做法触犯了法律,给许多人带来了财务困境和伤害……” 羁押在看守所的庄晓敏,透过冰冷的铁窗,向办案检察官递交了一份悔过书。想到自己年迈的母亲和两个尚未成年的孩子,庄晓敏的心中充满了悔恨。她说若时光倒流,自己必定会安安分分相夫教子。可是,错已犯下,等待她的将会是冰冷的铁窗和长期的改造。正所谓:悔恨当年轻狂归,过往一夜心头泪,自损前程知错矣,新夜狱中独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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