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法院学习贯彻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
让司法体制改革落地生根
时间:2016-07-27 09:16:31 来源:人民法院报
7月18日至20日,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近日,各地法院纷纷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工作。 吉 林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常松指出,要切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科学设置审判业务机构,合理整合非审判业务机构,严格控制机构规模。要大力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继续抓住放权与控权这个关键,重点抓好推进院庭长办案、加强院庭长监管、法官业绩考评、案件评查、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落实,不断推动传统人盯人管理监督向制度机制约束转变。 江 苏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要求,要运用权重指数确定法官员额、决定法官岗位、优化辅助人员配置。要进一步加大与组织、人社、财政、编制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落实法官入额后其待遇问题,真正把好的政策用好用足。要积极落实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后法官职级晋升问题,同时坚持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统筹考虑内设机构改革和办案组织建设。 山 东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要求,要根据会议精神和相关政策调整,抓紧修改完善山东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并及时向省委和省委政法委提出建议。对相关政策调整要正确理解,准确把握,用足用好,确保各项改革任务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稳步推进。要加强省高院改革领导小组机构设置,进一步充实力量,分工负责,统一调度,确保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开展、落地生根。 湖 北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强调,全省法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的目的,将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要继续推动员额制改革,做好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配备工作。要落实好司法责任制,既要严格追责,又要保护法官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官办案的积极性。要以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为动力,全面提升工作水平,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记者 朱 旻 程 勇 通讯员 孙 兵 王 博 张 龑 郑红军 陈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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