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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声音》“变声”
知识产权保护现“成长中的烦恼”
时间:2016-07-27 09:33:18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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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歌声》全新LOGO

7月15日21时10分,《中国好声音》“化身”《中国新歌声》重新来袭。变化不可谓不明显:转椅变战车,华少变李咏,剪刀手变中国星,“姐弟联盟”变“奶爸联盟”,冠名商凉茶不再、法兰琳卡接任。

引发这一系列变化的,是一场从年初就拉开帷幕的、不断升级的版权大战。

这场由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星公司)与浙江唐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德公司)担任“主角”的“战争”,堪称中国综艺行业迄今为止最大的一次利益博弈。其间的一波三折,硝烟弥漫,赚足了看客的眼球,也让更多人看到了版权意识在中国的崛起。

在本报深度调查组的采访过程中,作为原、被告双方,唐德公司与灿星公司各执一词;其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概念该如何厘清、纠纷当怎样评断,如今摆在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的面前。

《中国好声音》播出4季后夭折,在事实和法律方面有哪些看点?

授权给了谁:灿星还是唐德

事起今年年初。1月20日,唐德公司发布公告,宣布与荷兰Talpa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经荷兰Talpa公司授权,唐德公司在2016年1月28日至2020年1月28日期间,取得《中国好声音》节目在中国的唯一授权。

业界错愕。因为唐德公司与荷兰Talpa公司版权合作的开始,意味着灿星公司与荷兰Talpa公司四年版权合作的终结。

“今年1月,在终止了之前的《模式许可协议》后,荷兰Talpa公司与唐德公司签署了新的合约。据新的合约条款规定,唐德公司有权在五年内制作四季《中国好声音》。此外,荷兰Talpa公司和唐德公司建立了合资公司,共同制作荷兰Talpa公司其他享有国际声誉的节目模式的中国版本。”荷兰Talpa公司日前对本报深度调查组表示。

根据唐德公司的事先了解,2015年10月8日,按灿星公司与荷兰Talpa公司约定,第四季《中国好声音》最后一集播出完毕后,荷兰Talpa公司与灿星公司关于《中国好声音》版权授权3年的合作自然到期。

本报深度调查组又从唐德公司了解到,唐德公司与荷兰Talpa公司有关《中国好声音》的谈判,是在后者与原版权方相关公司谈判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被后者找到并询问是否有意商谈《中国好声音》的授权问题的。

双方的合作协议迅速达成。

然而,灿星公司却对本报深度调查组表示,该公司从未终止与荷兰Talpa公司的合作,是荷兰Talpa公司单方面终止。灿星公司至今依旧认为拥有优先的续约权,并且表明双方约定衍生产品的合作要到2018年才结束。

1月28日,灿星公司曾发布声明,指责荷兰Talpa公司违背国际惯例索要天价模板费。同时,作为《中国好声音》前四季的制作方,星空传媒也启动了针对荷兰Talpa公司单方面撕毁合约的行为。

对此,荷兰Talpa公司解释:“Talpa从未和灿星签署过合约;Talpa和星空传媒以及梦响强音签署过《模式许可协议》。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星空传媒和梦响强音有责相关方遵守合约,包括作为《中国好声音》节目制作方的灿星。由于星空传媒和梦响强音出现多起违约行为,荷兰Talpa已于2016年1月决定终止《模式许可协议》。在此情况下,荷兰Talpa已经彻底对星空传媒、梦响强音及灿星制作的商业道德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失去信心,无法与星空传媒和梦响强音签署后几季的《模式许可协议》。荷兰Talpa现在与星空传媒、梦响强音及灿星制作没有任何进行中的合作关系,并且也无意在将来与其重新合作。”

今年5月6日,荷兰Talpa公司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其拥有《中国好声音》的五字中文节目名称。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于6月22日作出的部分裁决中确认,荷兰Talpa公司与灿星公司的合作于2016年1月8日终止,如此情况下,唐德公司与荷兰Talpa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才签署了授权协议。

版权费:无理天价还是市场规律

然而,灿星公司的看法却大相径庭。近日,在接受本报深度调查组记者采访时,灿星公司总裁田明透露,与Talpa公司之间的合作矛盾,源于节目模式费的水涨船高。

“Talpa公司违背国际惯例、坐地起价,索要高达每年数亿元人民币的天价模式费。灿星公司无法接受如此之高的价格,而当时唐德公司又满足了Talpa公司的要求,在未终止与我们合作的前提下,Talpa公司将节目模式转授给浙江唐德。”田明对记者说。

据田明进一步介绍,按照国际惯例,节目的模式费用一般占节目整体制作费的3%至5%左右。因此在2012年《中国好声音》第一季时,灿星公司向Talpa公司支付了节目模式费200万余元人民币。2013年,经续约谈判,灿星公司最终以每年1000万美元(6000万余元人民币)的价格,得以成功续约。2014年和2015年,该模式费没有变化。在这个过程中,双方一直有摩擦。到了2016年,Talpa公司再次抬高价格。

Talpa公司坚决否认对于《中国好声音》版权高价收费的说法。

“《中国好声音》系列节目是全球最成功的电视节目之一,灿星制作及其附属公司也因此收获巨额广告及赞助收益,这些款项远超过他们支付给Talpa的所有授权费用。唐德影视愿意为之后四季《中国好声音》版权费买单,并支付6000万美元(约4亿元人民币)的事实,已证明了节目的受欢迎程度,并证实了Talpa并未索取高于市场价格的费用。”

唐德公司影视宣传中心宣传总监毛哲认为:“当前,全球电视综艺市场的规模高达每年50亿美元,作为全球最成功的电视综艺节目模式,《……好声音》(英文名)已在全球65个国家和地区授权运营,这种现象级的节目模式应该、也必然获得比较高的市场价格。就像《中国好声音》的各项广告赞助费也在年年提价一样,商家通过《中国好声音》这个平台传递了自己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品牌,获得了非常高的市场收益,我们愿意以每年数十亿元的投入来参与这一节目,本身也是市场选择的结果。”

“虽然也有不少商家抱怨灿星方面连年涨价,但依然有商家参与赞助,这说明涨价与否本身是一个市场行为,是市场的规律使然。如果说国内的赞助费能上涨,而版权的授权费却不能涨,这不符合商业应有的逻辑。并且唐德公司付费获得《中国好声音》的版权也不是为了转手抬价,而是希望借助这个全球知名的节目模式带动公司电视综艺这个全新的业务板块。”毛哲补充道。

不同立场、不同看法,版权费究竟当如何界定?好声音版权之争的战火愈演愈烈。

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16年3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称,第五季《中国好声音》被指商标侵权,Talpa公司将灿星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要求灿星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索赔300万元。

围绕着《中国好声音》栏目名称的归属,5月6日,Talpa公司也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其拥有《中国好声音》的五字中文节目名称。

香港仲裁庭于6月22日作出裁决:英文和 “zhong guo hao sheng yin”拼音归荷兰Talpa公司所有,《中国好声音》5个中文字并未作出明确裁定,延至今年年底再作出裁决。

同时,仲裁庭驳回了Talpa公司对临时禁制《中国好声音》前四季相关制作、播出方使用《中国好声音》5个中文字节目名称(以及制作新节目)的救济请求。

与此同时,获得全新节目制作授权的唐德公司也在马不停蹄,于6月7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上海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或播出时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的节目名称。

这份诉前保全申请在6月20日获得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裁定支持,唐德公司为此向法院缴纳了1.3亿元保证金。

对于法院的诉前保全裁定,唐德公司表示欢迎。

“若无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诉前行为保全裁定,灿星公司制作的节目就会用涉嫌侵权的名称播出,这种播出的后果不堪设想,其行为给唐德公司造成的巨大损失将是无法挽回的。法院清晰地看到了这些问题,才最终发出了诉前行为保全裁定,并在复议公开听证后予以维持。”唐德公司方面称。

而灿星公司却表示,临时禁止令对本公司等造成的损害远远大于不采取保全措施给唐德公司带来的损害,拿到授权的唐德公司也始终没有将许可的节目模式付诸实施的情况,没有所谓的损失。

“我们的损失是实实在在的。比如在广告上,我们的收益已经受到了非常大的影响。”田明对记者说。

作为原版权方,对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诉前行为保全裁定,Talpa公司表示“感谢和支持”。

“Talpa并未参与唐德和灿星的纠纷,但Talpa全力支持唐德在中国维护其既得授权许可的权益。中国法院的有力举措,增强了Talpa对中国司法系统在支持和保护知识产权上的信心,也看到了对本土企业和外国企业一视同仁的公平公正。Talpa深信,这些都将为促进未来海外企业来中国投资创意文化产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中国新歌声》:原创还是创新

同时面对香港裁决与北京裁定,7月6日,浙江卫视作出声明,“为维护司法权威性,浙江卫视《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将暂时更名为《中国新歌声》,节目更名后仍将于7月15日如期播出”。

据灿星公司方面介绍,在我国,节目名称的决定权属于播出单位,浙江卫视的这个决定,不需要事先征得制作方的同意。

新歌声已经响起,《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的最终归属,依然悬而未决。

“Talpa将持续、密切关注《中国新歌声》的宣传活动。对于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Talpa都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予以遏制,并对其过去涉嫌违反合约的行为寻求损害赔偿。”在接受本报深度调查组记者采访时,Talpa公司表示。

相较于前四季《中国好声音》,《中国新歌声》的变化有目共睹。但这种变化是“创新”、还是“原创”、还是仅仅是“改动”,制作方灿星公司与唐德公司各有想法。

“原创是前所未有的。创意进步都是在原创基础上进步发展的,本质差异显而易见。”田明对本报深度调查组记者说。

唐德公司表示欣赏灿星公司制作原创节目的做法,但如果真是诚心诚意做原创节目,就应该用全新的名称和全新的模式,而不应再强调与原来的《中国好声音》有什么关系。

“原创与创新一般都是在学习引进、消化吸收基础之上进行的,所以唐德公司希望通过与国际上最好的节目模式团队合作,在培养了队伍、提升了业务能力之后,最终走出自主创新的路子。(唐德)公司甚至期待有朝一日,自己原创的节目模式也会走向国际。另外,有原创能力的团队一定要树立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并且要成为行业的表率,这样才能在整个行业中建立起一种良好的保护原创、鼓励创新的氛围。”

也因此,唐德公司认为,灿星公司一方面存在误导观众,另一方面又在侵犯权利方的合法权益。

6月24日,唐德公司将灿星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状告灿星公司实施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索赔5.1亿元。

唐德公司表示,这一同样天价的赔偿请求是基于《中国好声音》的潜在收益、唐德公司的投入等综合判断并加以计算而得出的。

与此同时,灿星公司依然保持不同的观点,认为“《中国好声音》这一名称属于浙江卫视,是一笔巨大的国有无形财产,既不属于Talpa公司,更不属于唐德公司”。

这场将京、港两地司法机关和中外三家企业卷入的知识产权拉锯战,到底谁才是最后的赢家?本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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