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法官的基本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徐家新
时间:2016-07-27 11:18:22 作者:徐家新 来源:人民法院报
7月15日,在“做合格法官”学习讨论活动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强调,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把握做合格法官的基本要求,将“做合格法官”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徐家新主任撰写署名文章,提出结合法官职业特点和审判工作规律,可以从六个方面把握做合格法官的基本要求。今日本版刊发此文,以飨读者。 做合格法官的根本要求,就是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和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的“五个过硬”要求。同时,根据审判工作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还应当从以下六个方面把握合格法官的基本要求。一是崇法护法的精神。二是司法为民的情怀。三是客观公允的立场。四是辨法析理的能力。五是丰富广博的阅历。六是谨言慎行的作风。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干部队伍提出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并针对政法队伍建设实际,提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当前,全国法院正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做合格法官”学习讨论活动。做合格法官的根本要求,就是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和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的“五个过硬”要求。同时,根据审判工作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我们还应当从以下六个方面把握合格法官的基本要求。 一是崇法护法的精神。“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官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员,承担着宪法法律实施者、公平正义维护者、法治精神传递者的重要角色。法官是否坚定信仰法治、尊崇法律,是否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和对法院的信任,直接关系人民司法事业的成败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强化崇法护法的精神,就是要让广大法官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具有以身护法、捍卫正义的勇气,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筑牢抵御各种非法干扰的思想防线,做到铁面无私、秉公办案,以坚定的法律信念维护法律权威。要把个人的价值追求和国家法治进程结合起来,坚守司法岗位,保持工作激情,忠实履行职责,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邹碧华同志担任法官22年来,始终秉持“做一名有良知法官”的职业理念,始终恪守司法良知、追求司法公正,锐意进取,甘做“燃灯者”,用自己的职业生涯生动地诠释了一名法官对于法治的信仰和追求。“知心法官”黄志丽说:“每一份裁判文书,必须有缜密的逻辑;每一起案件的审结,都有一种获得成就感的满足和喜悦。这个过程体现了价值衡量的美妙、利益博弈的技巧,我时常陶醉其中,乐趣无穷。”目前,司法改革正处于中流击水时,要闯险滩,啃硬骨头,涉及到法院干警的利益调整。这也是对法官法治信仰是否坚定的最直接、最现实考验。广大法官要胸怀全局、放眼长远,争当改革促进派和实干家,不能瞻前顾后、患得患失、坐而论道、敷衍塞责;要积极传递改革正能量,杜绝传播负面情绪,为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司法为民的情怀。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之初就将人民性确立为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政治根基。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做合格法官,就是要站稳人民立场,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摆在审判工作的最高位置,将法治精神和公平正义传递给人民群众,把司法为民的阳光传递给人民群众。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审判工作,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要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工作,改进司法作风,完善便民举措,降低群众诉讼负累,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要深怀爱民为民之心,站在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千方百计解决好当事人的诉求和困难,用专业、敬业化解当事人的“法结”,用细心、耐心化解当事人的“心结”,增强审判工作的亲和力和感染力。要将司法为民理念贯穿审判工作全过程,真诚对待每一名群众,真情倾听每一项诉求,真心解决每一起纠纷,以群众熟悉的语言释法说理,以群众认可的方式解决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服判息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强司法民主,扩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及时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保障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司法活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参与感和获得感。“最美基层法官”刘黎常说:“与当事人在法庭上保持距离,并不等于保持冷漠。”刘黎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扎根基层,管群众身边事、解百姓心中结,探索出法、理、情相融合的工作方法,全心全意为辖区群众排忧解难,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三是客观公允的立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做合格法官,应当把公平正义作为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始终坚持客观公允的立场,切实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努力让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坚持客观中立、不偏不倚,与双方当事人保持同等的距离,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对案件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在诉讼活动中,法官既要不受自身情绪的影响,又要排除外界的任何压力,以客观中立来体现和保障司法公正。要善于独立思考,敢于独立裁判,恪守司法良知,坚持秉公办案、伸张正义,在诱惑面前不迷失、在压力面前不畏惧、在亲情面前不困扰,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要坚持理性思考、公允判断,用自己的智慧和努力去准确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独立作出裁判,最终达到公正的裁判结果。要充分尊重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严格落实回避、辩护、审判公开等制度,确保通过公正的程序取得公正的裁判结果。在当前案多人少矛盾加剧的情况下,还要处理好提高审判效率和保障办案质量的关系,不能以效率牺牲质量。哪怕是万分之一的冤假错案,都会对当事人带来百分之百的伤害。 四是辨法析理的能力。审判权是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判断权和裁决权。法官必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思维方式,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辨法析理的能力,才能履行好这种判断权和裁决权。“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知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开展司法责任制和法官员额制改革后,法官的入职门槛更高,肩负的责任更大,对法官的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做合格法官应当把提高审判能力作为安身立命之本、成才成事之基,勤于学习实践,练就过硬本领,以深厚的法学功底、严密的逻辑思维、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娴熟的文字表达能力,赢得当事人的信服和社会的认可,提高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要坚持刻苦学习、终身学习,及时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断夯实专业知识基础,更新专业知识结构;要在学习法律专业知识的同时,根据审判工作需要,认真学习经济、政治、历史、社会、心理等多方面的知识,不断开阔视野、完善知识结构;要认真学好“有字之书”,还要善于学习“无字之书”。邹碧华同志广泛借鉴国内外审判工作方法,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创立了“要件审判九步法”,着眼于提高法官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对法官审理案件和制作裁判文书都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做合格法官,就要向邹碧华同志那样,广泛积累审判经验,认真总结审判规律,不断提升证据审查判断能力、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裁判文书写作能力。同时,要顺应司法公开的要求,积极将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运用到审判实践中,提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 五是丰富广博的阅历。“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在审判活动中,法官要善于从法律视角和社会视角通盘考虑法理、事理、情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法官所办理的案件会涉及各种各样的领域和类型,要面对形形色色、千差万别的当事人。如果法官就案办案,不仅难以弄清案件事实、查清症结,还会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困境。做合格法官,不仅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更需要丰富的社会阅历,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敏锐的洞察力,找到化解矛盾的钥匙、解决纠纷的最佳办法。正因为如此,法官选任制度改革才提出,要适当提高法官的任职年龄,要通过逐级遴选的方式丰富法官的基层工作经历。广大法官尤其是青年法官和基层法官要结合审判工作,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熟悉基层的人文风情和风俗习惯,努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更好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前一段热播电视剧《小镇大法官》的主人公“大法官”王德忠,审理案件不是单纯从法律条文出发,而是依托长期在小镇生活、深谙基层人情世故的优势,从当事人的实际出发,力求合情合理合法,争取双方都能接受。他这种切合实际、适应基层特点的工作方法,得到了小镇老百姓的称赞和认可。人民群众需要像王德忠那样的“平民法官”。 六是谨言慎行的作风。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守门人”。社会公众是把法官作为公平正义的代表来看待的,对法官的要求也高于一般公职人员。做合格法官,就要在职业内外活动中严格自我约束,严格遵守法官职业伦理和行为规范,不得有任何损害司法公正、影响法官形象的言行举止。“判决之外法官无语”。审判工作之外,法官发表公开言论、著书立说,应当谨慎克制,绝不可偏激任性、信口开河。法官职业是孤独的职业。法官更要谨慎对待社会交往,注重洁身自好,涵养高尚情操,远离灯红酒绿,不该交的朋友不交,不该去的场所不去,避免公众对法官的中立和廉洁产生怀疑,自觉维护法官形象。廉洁是法官职业伦理和行为规范的底线。要筑牢思想防线,坚守道德底线,严守法纪红线,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耐得住寂寞、顶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始终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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