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司改进行时:动了最难啃的“骨头”
时间:2016-07-26 14:47:00 作者:赵恩泽 来源:人民网
编者按:作为首批7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2015年以来,贵州省进行了法院、检察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4项改革。其中,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的员额制改革,因其对司法人员的利益格局重新“洗牌”,被称为司法改革最难啃的“骨头” 以员额制改革破题 “改革以前是工作,现在是事业。”贵州省花溪区法院员额法官高燕告诉记者,司改前,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作为审理法官自己并不能决定案件的判决结果,需要庭长、分管院长、院长层层审批。时间长了,感觉案件不是自己裁定,责任心也就容易懈怠。 “以前我无权承担法律责任,同样,因为你不承担责任,所以社会认同感也比较弱。”高燕说,司改后,案件裁决都是自己签发,职业尊荣感很强,但因为是终身负责制,压力也很大。“现在院里学习气氛很浓,因为入额后,你要胜任法官的职位,就不得不加强学习,不然出了问题会被追责的。” 高燕感受到的变化源自司法改革的员额制。员额制就是指法院、检察院现有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具体而言,以法院为例,由于历史原因,法院用人不管人。尽管法官法实施后做法官要有司法资格、公务员资格两个“资格”,但取得法官资格的老法官很多是经过内部“业大”的考试进入法官队伍的,有“双资格”的年轻法官则实践经验、群众工作能力不足,这导致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如何对法院、检察院现有人员合理分类,让更优秀的法官承当更重要的工作,已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而本轮贵州改革试点的重点,就是在组织变革中激发法官、检察官能动性,强化法官、检察官作为案件裁决的主体地位。而确定一线裁判法官、办案检察官员额比例,是司法改革的一个基础。“净化、优化法官、检察官队伍是最基础也是最大的要求。” 员额比例怎么定? 员额如何确定、如何配置、如何管理是推进员额制改革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据了解,贵州省法院在调研了首批4家试点法院3年不同类型的22000余件案件等情况后,综合各方因素进行精准、科学研判,结合实际情况,主动把法官员额比例降到30%以下,探索了“以案定员”模式,即按照案件数量动态变化,在省内动态调配员额。 “就全省而言,案子多的地区争取多给些员额,案子少的地区少一些。在一个法院内部,也要判别哪类案件数量比较多,在不同类别之间合理配备员额。”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德昌告诉记者,贵州作为西部欠发达、欠开发省份,法官员额确定必须着力于贵州司法基础和条件,根据案件底数予以确定。通过对4个试点法院近三年不同类型共22000余件案件的法官工作量采取实地测算、问卷统计等方式对办案时间进行采集,对必须由法官亲历亲为的阅卷、调查、开庭、合议、文书制作等环节的时间进行量化,测算出不同法院法官办理不同类型案件的单位工作时间。经测算,简易程序法官年均办案数为400—600件,普通程序法官年均办案数为150—200件。 员额法官、检察官怎么选? “员额制改革这次是啃了硬骨头。以前大家都是法官,但改革以后,只有一部分入额人员才是法官,没入额的就要分流。”贵州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温杰介绍,中央政法委确定的员额比例是39%,但贵州探索动态员额制,不仅将员额比例严格控制在39%以下,而且还预留了大大超过10%的员额,让年轻的法官助理等看到希望。“你要是把员额这次都用尽了,年轻人一看5年内都没机会入额了,他怎么想?” 同时,为保证员额法官、检察官遴选的公平公正,贵州省成立了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由该机构负责对推荐入额的法官、检察官进行面试、选任。 温杰告诉记者,为了兼顾老中青三代法官的不同特点,在遴选时,名额分配的比例被细化为35岁以下、35岁至50岁、50岁以上三个年龄段。考虑法院、检察院现实情况,员额比例向35岁至50岁的法官、检察官倾斜,兼顾其他两个年龄段。在遴选时,同年龄段的法官、检察官会按照相同的规则竞争。“如果不细化,50岁的跟30岁的比记忆力,30岁的跟50岁的比经验,这样不容易统一尺度。” 改革难在哪? 通过竞争让“能者上、庸者下”,触动利益格局的改革往往艰辛。“政策已经放在那了,只有39%的名额比例,不可能‘皆大欢喜’。我基本跟院里每个人都谈过,希望大家可以合理选择自己的定位。”花溪区人民法院院长吴莎表示,一开始大家都希望入额,但伴随配套政策落地,大家逐渐意识到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做“员额法官”。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贵定县。在本轮员额检察官遴选中,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长、政工科长、纪检组长都没有申请入额。“我本人原来也是在业务部门,但是后来离开业务部门的时间比较长了,现在回去办案,肯定有一个角色转换的问题。我自己想,年龄毕竟有些大了,跟不上现在的形势,不如把员额让出来。”贵定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高科长告诉记者。 关键在于“权、责、利”一体化 采访中,记者发现,同样是县区级检察院,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的一位政工科长则选择了争取入额当员额检察官。“我觉得自己还算年轻,离开业务部门不算长,还比较熟悉,想争取下做员额检察官。”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刘宇告诉记者,这位政工科长一旦入额,就需要辞去政工科长的行政职务。“你入额就要办案,而且要带头办案。不可能说,我一边坐着政工科长的位置,一边拿员额检察官的薪资。” “这轮改革中,检察官的权、责、利是相统一的。你如果光看到员额检察官涨薪,而看不到‘案件终身负责’,是要栽跟头的。”刘宇告诉记者,只要把政策讲透,让干警清晰认识到员额检察官的“权、责、利”一体化,大家都会比较清醒的根据自身现状去作出判断。 “员额制改革最关键的是身份的转变问题。如果这些东西不转变,还允许他这边做员额法官、检察官,那边当行政领导,这个改革就是不成功的,会留下很多后遗症。”温杰向记者表示,改革之前,法院、检察院的政工科长、宣传处长等行政领导同时兼具法官、检察官身份,但这次改革将不再允许这种情况。“改革绝不允许出现这种分类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 以案定人破解旧格局 如何通过规则让法院、检察院的司法人员自发分类,减少改革阻力?这个问题一直萦绕在贵州司改的各级“操盘手”心中。 “贵州的经验是以案定人,明确责任。”温杰告诉记者,通过对全省范围近三年案件的大数据测算,贵州确定了入额法官年办理案件的基本数量。根据现实情况,方案细化到普通干警入额、庭长入额、院长入额后各自需要办理的案件数量。不仅在遴选过程中严格把关,在进入员额后也会对各个入额法官的办案数量、治理进行监测。“我们甚至可以对院长、庭长的开庭审理进行视频抽查,看你办案的质量如何。” “‘终身负责制’是悬在头顶的剑,你把标尺放在这里了,大家自己会去衡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何冀向记者表示,只要把政策讲透,让干警清晰认识到入额检察官的“权、责、利”一体化,大家都会比较清醒的根据自身现状去作出判断。“我们开始担心一些同志会打得头破血流去争,后来发现只要把制度设计好了,量体裁身,他自己就会做出一个判断,看自己能不能胜任员额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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