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现身说法,教训警醒世人擦亮眼睛”
翟岩民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纪实
时间:2016-08-03 09:15:56 作者:周斌 来源:法制网
公诉人:黑龙江庆安事件、江苏苏州拆迁致人死亡案、山东潍坊徐某某腐败案等,这些案事件跟你有什么关系? 翟岩民:跟我没有任何关系,我也不太了解事情的真相。 公诉人:那你为什么组织“访民”非法聚集滋事,插手炒作这些案事件? 翟岩民:我做生意失败后,把自己的不满情绪转化为对体制和政府的怨恨,加入胡石根的地下教会后,我接受了“推墙”思想,追随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从事颠覆国家政权的违法犯罪活动,想搞所谓“颜色革命”。 …… 8月2日上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翟岩民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槌敲响,一头短发、穿着白色衬衣的翟岩民走到被告人位置。 对于检察院的指控,翟岩民无异议。经过3个多小时庭审,天津二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翟岩民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翟岩民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主观故意颠覆国家政权 2015年2月1日,北京“七味烧”餐厅,一场企图颠覆国家政权的密谋正在进行。胡石根、周世锋、李和平、翟岩民等15人假借聚餐名义,围绕“律师如何介入劳工运动”和“律师如何介入敏感案事件”等议题进行商议。 胡石根提出“公民力量壮大、统治集团内部分裂、国际社会介入”系国家转型的三大因素,“转型、建国、民生、奖励、惩罚”系建设未来国家的五大方案。翟岩民对胡石根等人的言论积极响应,提出挑选有经验的人安插到“劳工运动”中,以形成对抗政府的势力。 那时,54岁的翟岩民对“推墙”运动、“颜色革命”还深信不疑。 因经商失败,翟岩民把人生的不如意、对生活的不满,转嫁为对社会体制和社会制度的怨恨。后来,通过网络,翟岩民接触到“颜色革命”理念,经人介绍认识了胡石根并加入其主持的地下教会,逐渐形成推翻国家现行制度的思想。 检方指控,翟岩民对颠覆国家政权存在“主观故意”。翟岩民在法庭上也坦诚,2012年以来,自己在互联网上多次发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 期间,翟岩民与胡石根、周世锋(利用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炒作热点案件、事件,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活动,另案处理)、李和平(利用境外某非政府组织资金从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另案处理)等人密谋策划颠覆国家政权,形成系统化的颠覆国家政权思想、方法和步骤。 翟岩民在庭上说,他们形成了几个圈,包括以周世锋为首的死磕派“律师”圈,以胡石根为首的“教会”圈,以网名“超级低俗屠夫”吴淦形为首的“网民”圈,以及“访民”圈。 “没事的时候我们好像是独立的,一旦有事,我们就会互相联系,策划如何闹事,共同炒作,有人发帖,有网民跟进,有访民去现场拉横幅,和政府作对。”翟岩民说。 公诉人当庭指出,被告人翟岩民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翟岩民深刻忏悔,说自己对不起党和国家,也对不起家庭。“如果时光能够倒流,让我重新选择的话,我绝对不会与那些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为伍。”他说。 组织访民抹黑攻击政府 “我是访民 向我开枪”,黑龙江庆安事件发生后,有大批“访民”赶到庆安火车站,非法聚集举字幅、散发传单,并将照片发至境内外网站,将依法开枪制止暴力袭警的正当执法行为演绎成“警察枪杀访民”,煽动网民情绪,误导舆论,引发对中国政府的批评和攻击。 翟岩民当庭承认,这样的场景,正是在胡石根授意下,他组织开展的,目的就是要攻击政府,混淆视听,煽动不明真相的一些人对抗国家政权机关。 据多名证人证言,翟岩民是“访民经纪人”,哪里“维权”需要“访民”时,就找翟岩民,由他组织去现场“声援”造势。而这些在现场情绪激烈的“访民”,对案事件往往一知半解,纯属拿人钱财、替人站台。 检方在庭上通过多媒体出示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显示,“访民”的过激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5年6月,翟岩民指使刘星(另案处理)组织人员到山东省潍坊市非法聚集,炒作一起贪污案件。刘星等人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以举标语、打横幅等方式聚众滋事,诋毁、攻击国家司法制度。 2015年2月至4月,翟岩民指使刘星纠集他人到苏州非法聚集炒作一起因拆迁导致两人死亡的故意伤害案件。刘星等人先后在上述人民法院门前冲闯警戒线,拉横幅滋事。翟岩民多次在互联网上歪曲事实、恶意炒作,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对政府的仇视。 2014年5月,河南郑州市公安局依法对扰乱公共场所的相关人员立案侦查。翟岩民作为总协调人,策划并组织大量访民,在郑州市第三看守所门前非法聚集,呼喊口号、拉挂横幅、静坐绝食,无理要求释放在押人员,并在互联网上恶意炒作,诋毁、攻击国家政权机关。 2014年3月,翟岩民作为现场协调人组织他人先后在黑龙江建三江农垦公安局、七星拘留所门前集会示威、举牌滋事、呼喊口号、静坐守夜,无理要求释放被拘留人员,并在事后造谣诽谤,在互联网上恶意炒作。 翟岩民组织实施的“访民”非法聚集滋事活动,每一起看似问题不大,但背后的最终目的都是为颠覆国家政权,是为“推墙”进行的“剔缝拆砖”行为,危害严重。 也正是感受到了“访民”、“公民”团体的巨大力量,死磕派“律师”圈、“教会”圈等与“访民”圈勾连起来,共同策划颠覆国家政权。 翟岩民供述称,死磕派“律师”圈、“教会”圈、“访民”圈都有共同的“推墙”思想,每次事件都是律师先挑起事端,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公民”、“访民”跟进,继续炒作、发酵事件。“这是一个固定的模式”, 翟岩民说。 “把事情炒起来以后,律师、‘公民’、‘访民’在网上继续炒作,由律师、‘公民’开会对事件进行组织、策划、预谋,决定具体分工。我负责现场总指挥,对抗现今的法律,抹黑政法机关形象,把事情炒大,引起更多的人围观此事,百姓上街,造成官民冲突,让国际社会介入,推翻共产党领导,进行颜色革命。”翟岩民说。 庭审公开彰显司法公正 今天的庭审,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学者、职业律师、各界群众代表28人以及来自12家国内媒体和5家境外媒体的记者20人共48人旁听。庭审全程规范有序。 3个多小时里,翟岩民情绪有两次波动,均为谈到家人时,深感自己的犯罪行为不仅对不起党和国家,也对不起家人。但当天的庭审,翟岩民的家人并未到场旁听。 “是我阻止家人来旁听的,我通过看守所提出了这个要求,因为我深感自己罪行严重,以为将获重刑,怕家人现场听到判决结果承受不了。”宣判后,翟岩民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判三缓四,是翟岩民没有想到的。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是否为首要分子、罪行是否重大,是否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认罪悔罪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翟岩民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翟岩民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本人及其他涉案人员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检举他人犯罪线索,经查属实,有立功表现;归案后及庭审期间,能够深刻认识自己的行为性质和社会危害,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翟岩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 “司法机关给了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一定倍加珍惜。今后,我坚决与不法律师、闹事人员划清界限。我愿意现身说法,以我的深刻教训警醒世人擦亮眼睛,看清别有用心人员的丑恶嘴脸,不要被他们蒙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翟岩民说。 曾经,翟岩民多次诋毁的正是我国司法机关。如今,他亲身感受了司法办案,直言司法公平公正公开。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庭审过程充分保障了翟岩民的各项权利,开庭后,法官告知了翟岩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依法享有自行辩护等各项诉讼权利;庭审全程录音录像,被告人位置前有液晶屏幕,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同步显示在液晶屏幕上。同时,代理律师为其做了专业辩护。 对于辩护人“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对拟是否有刑讯逼供”的询问,翟岩民明确表示没有,所有供述都是自愿的。 “今天的审判,让我感觉到法庭是公正的,整个审判过程当中保障了我的权利。我认罪服法。”翟岩民说,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回报社会,认真改造,在有生之年多为国家、为家庭做有益的事。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