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12-27
星期五
 当前位置:首页 >> 视点 >> 特稿 >> 正文
每周法治热点:最高法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周世锋案一审获刑七年
时间:2016-08-08 14:48:14        来源:中国法院网

■核心提示:

•“呼格案”主办人冯志明受审

•网约车运营服务规范向社会征求意见

•最高法发布涉海案件司法解释

•翟岩民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当庭公开宣判

•胡石根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当庭宣判被告人被判刑七年半

•杨卫泽被控非法收受赵晋等人1643万余元当庭认罪

•最高法出台规定网络司法拍卖更加规范

•周世锋案一审当庭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每周法治热点(专题)本期(8月1日-8月7日)内容如下(按新闻发布时间先后为序):


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社会团体将被列入异常名录

民政部1日发出通知,于即日起至8月21日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社会团体应当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重要信息,提高社会团体透明度,提升公信力。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社会团体将被列入异常名录。


最高法院开通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建立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1日正式开通运行。据介绍,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由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互联网、企业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三部分组成。


“呼格案”主办人冯志明受审



8月1日,"呼格案"主办人冯志明出庭受审。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分局局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为其他单位个人在房地产、餐饮娱乐经营等给予帮助,收受财物450余万元;侵吞公款、公物;非法持有枪支4支和子弹549发;对价值340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网约车运营服务规范向社会征求意见

为落实国家出台的出租车改革方案,交通运输部1日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针对网约车的运营服务、安全监管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为期一个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最高法院发布涉海案件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2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作为沿海国法院对我国管辖海域的司法管辖权,为我国涉海行政管理部门对我国管辖海域实行综合管理,依法维护我国海上秩序、海洋安全和海洋权益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翟岩民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当庭公开宣判


8月2日11时许,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翟岩民颠覆国家政权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翟岩民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翟岩民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安徽省旅游局原局长胡学凡受贿一审被判十二年

8月2日上午,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旅游局原局长胡学凡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胡学凡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对胡学凡违法所得共计折合人民币460余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杨卫泽被控非法收受赵晋等人1643万余元当庭认罪

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宁波中院3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苏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受贿一案。本案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卫华担任审判长,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卫泽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杨卫泽利用担任中共江苏省委常委、无锡市委书记、南京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赵晋实际控制的多家房地产公司、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43.4643万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杨卫泽的刑事责任。


胡石根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当庭宣判被告人被判刑七年半


8月3日11时许,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公开宣判胡石根颠覆国家政权案,认定胡石根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胡石根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庭判决,不上诉。


最高法院出台规定网络司法拍卖更加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3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网络司法拍卖的平台准入规则、运行模式、各主体之间的权责划分、具体的竞拍规则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梳理和规范。


周世锋案一审当庭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8月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世锋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当庭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周世锋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周世锋当庭表示,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服从判决,认罪悔罪,不上诉。


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宣判

8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当庭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勾洪国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勾洪国当庭表示认罪服法,服从判决,不上诉。


不满肖像被使用 刘翔状告“滴滴出行”侵权

因“滴滴出行”在其官方微博中发布了关于“刘翔”的配图微博,前奥运冠军刘翔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运营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记者5日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已受理此案。


青岛被恶意篡改高考志愿考生获追加录取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5日通报,认定青岛考生常升属被他人恶意篡改高考志愿并造成落榜。经过协调,常升的报考志愿得以恢复,陕西师范大学追加计划予以录取。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李成云立案侦查 

最高检5日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四川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成云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资料收集:沈双武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