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声诠释着一名人民法官本色
“全国模范法官”新疆兵团叶尔盖提垦区法院乌拉斯台法庭庭长傅东辉的故事
时间:2016-08-16 14:44:11 作者:崔建民 来源:新疆乌鲁木齐兵团法院
在通往塔尔巴哈台山的崎岖山路上,一个身影踏着积雪前行,身后留下一串清晰的足印,他就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法院乌拉斯台法庭庭长傅东辉。他正要赶往一六四团九连巡回审判点开庭,这样的经历在傅东辉十几年的工作经历中已数不清有多少次。 乌拉斯台法庭管辖3个农牧团场,最远的连队和牧区距离法庭80多里。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缩短办案周期,傅东辉常常走田间地头、进农家屋舍庭审调解,无论严寒酷暑,只要职工群众需要傅东辉便在路上。 “法槌堪比千斤重” 谈及案件审理工作,傅东辉开门见山地对记者说。“法官一定要有责任心,不能让当事人感到后悔和失望。法官一年审理上百起案件,但当事人也许一生就跟法庭打一次交道,审理不好可能会影响他们一辈子。” 2004年,傅东辉顺利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法院工作。多年来,他先后担任过书记员、法官助理、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等职务。2011年,他被任命为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法院乌拉斯台法庭庭长。10多年来,认认真真办案是傅东辉一直坚持的原则。 一次,傅东辉接到一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系列案件,辖区原告刘某等11人集体起诉被告昌吉市某公司。接案后,傅东辉立即赶往某团司法所,得知被告已经离开且无法联系,原告涉及多人且情绪激动,处理不好可能会发展成群体性涉诉信访案件。征得法院同意后,傅东辉当天便同法官陆磊勇、杜宏章及团场司法所的同志,连夜赶往400多公里外的昌吉市。 到达目的地,傅东辉一行人顾不得休息,立即到该市工商局调取了该公司的登记资料,并找到该公司办公地点。可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根本没有机械设备,也无任何存款。这时,傅东辉接到消息:被告在塔城市出现。傅东辉一行人又连夜赶往塔城市,找到被告并将其轿车根据法定程序采取了保全措施。一天后,原告们当庭拿到了赔偿款。一起可能引发群体涉诉信访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 “这次办案我们两天两夜没有合眼,但看到原告们及时拿到了赔偿款高高兴兴地走出法庭,我们都觉得值。”傅东辉说。责任大于天。自2012年以来,傅东辉共审理民事案件千余件,结案率100%,准确率100%,无一上访和缠诉,无一发回重审。 “法”字当头是关键 傅东辉对“法”的理解有两层含义,一是大“ 法”,即法律;二是小“法”,即方法。“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要做到‘法’字当头,既要把好大‘法’,也要用好小‘法’。把妥善化解矛盾作为办案的切入点,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办案的着力点,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办案的出发点,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办案的立足点,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傅东辉说。10多年来,傅东辉探索出了庭前、诉中、判决前“三步”调解法、换位思考调解法等办案方法。每接到一件案子,傅东辉总是认真审阅案件材料,把握好案前引导、案中指导、案后疏导,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庭前准备、庭后裁判等各个诉讼环节,掌握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对“症”下“药”。 一次,傅东辉受理了一起伤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赵某(女)诉被告张某(男)赔偿人身损害3500元。双方情绪十分激动,互不相让。傅东辉首先到公安机关调取赵某与张某人身损害公安侦察卷,向办案民警了解公安机关接警后处理的相关细节及处理张某的事实依据。掌握案件事实后,傅东辉分别通知赵某和张某到法庭,详细听取双方对案件的看法,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傅东辉让赵某认识到,其说话方式不当是引发纠纷的直接原因,口不择言伤和气划不来;让张某认识到出手伤人的严重性,应当承担赵某治疗伤害支出的相关费用。在傅东辉的耐心劝说下,赵某主动向张某赔礼道歉,张某爽快地承担了赵某的医疗费,两人握手言和,决定撤诉。 傅东辉坦言:“与判决相比,调解更耗费时间和精力。有些判决的案子,当事人还有可能上诉、上访,处理不当更容易激化矛盾,给社会增加不稳定因素。”一直以来,加大调解力度,拓宽调解渠道,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通过调解结案是傅东辉审理案件的首选。 “防”“审”结合促稳定 “法官的职责不仅要审好案件,还要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维护辖区稳定。”傅东辉对法官工作的理解是多元化的。多年来,傅东辉主动承担了指导基层调解委员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任务,及时为基层调解委员会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傅东辉还积极协调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有机地衔接起来,形成区域“大调解”格局,妥善处理了多起冲突事件。“组织建设走在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矛盾激化前。”傅东辉说。这些年,他深入驻地团场培训基层人民调解员200 余人次,指导调解笔录,建立规范台账,组织团场基层调解委员会人员观摩开庭,积极开展调解员下访工作,及时解决职工群众反映的难题。如今,辖区的民事纠纷能够做到小矛盾不出连,大纠纷不出团。 辖区某团场11 岁的孙某父母离异后,随母亲张某一起生活。张某再婚后,又育一子。因孙某学习问题,张某动手打了孙某。孙父得知后,找到傅东辉要求处理张某。孙某尚未成年,因挨打对张某的抵触情绪很大,表示不愿同张某继续生活。孙父常年打工在外,没有抚养孙某的能力。“如果简单将抚养权由张某转到孙父手中,显然对未成年人孙某的成长不利。”傅东辉说。考虑再三,傅东辉将孙父和张某、孙某班主任同时约到法庭并达成共识: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前提作为解决问题的出发点。经过协商,孙某的抚养权不变,仍由张某抚养。孙某在孙奶奶身边生活学习,孙父、张某每月给付孙某生活费并由孙奶奶支配管理,孙某的三位家长与班主任定期沟通,加强对孙某的管理和教育。 提起傅东辉,孙父十分感激:“多亏了傅法官,现在孩子学习成绩有了很大提高,各方面表现都挺好。”“法庭工作连着千家万户,理千家难理之事,解百姓难解之忧,是一名基层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只有家庭和睦,邻里友好,社会才能稳定和谐。”傅东辉感慨地说。 近年来,借助兵团法院系统开展的“百名法官进百团”活动,傅东辉利用辖区职工冬季培训的机会,先后对辖区内600余名职工和社区100 余名退休职工进行法律宣传教育。他多次与当地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联合举办街头法制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数百份,接待法律咨询近千人。傅东辉还兼任辖区学校的法律辅导员,每年在寒、暑假前给中小学生上一堂法制课。“知法是守法的前提。我想通过自己的努力,让法律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走进辖区的每一个角落。”傅东辉说。 2016年1月18日,国家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傅东辉“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把每一位当事人都当作亲人,真诚尊重、真情善待;把每个案件都视为自家事、重大事,用心引导、以情说理;视审判工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利器,忠于职守,敬业奉献。”傅东辉在日记中的这段话,无声地诠释着一名人民法官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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