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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大厅内捅死丈母娘
江苏海门行凶男子因自首被判死缓
时间:2016-09-20 10:40:08    作者:顾建兵 马钦榕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5年8月25日下午,江苏省海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大厅内发生一起命案,一名男子见妻子执意离婚,遂掏出刀子将其捅伤,随后又向闻讯进入大厅的岳母连捅数刀,致其当场死亡,后该男子在逃跑途中向警方自首。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因行凶男子具有自首情节,且本案系因感情纠纷引发,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某与陈某系老乡,2002年,陈某不顾父母反对,硬是顶着压力嫁给了张某。不久,两人生下了一个聪明伶俐的女儿。

但两人感情时好时坏,张某的脾气较为暴躁,每次要发脾气的时候就会打妻子。2015年农历正月初九,张某与妻子吵架并打了妻子,妻子一气之下向他提出了离婚,但张某不同意。

事发当天,陈女士被她母亲和舅舅接走,之后再也没有回家。后来为离婚的事,两人到海门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张某提出,如果离婚,陈女士要一次性给他4.5万元外加2万元的小孩抚养费。但他本意上不是真的想要钱,而且想以此打消妻子离婚的念头。

后经调解,陈女士撤回了起诉,但妻子的母亲提出愿意一次性给4.5万元。为此,张某一直很恨丈母娘。

此后,陈女士借住在朋友处并外出打工,不几天张某就闻讯找到了她。陈女士躲到厕所里被抓出后,张某用刀架在妻子的脖子上威胁不许离婚,后被陈女士的朋友劝开。接着张某又向陈女士道歉、请求原谅,称不愿意离婚。

在张某离开后,陈女士到海门市公安局正余派出所报了警,并把他的微信拉黑了。

2015年8月中旬的一天,张某用女儿的微信与妻子取得了联系,约好8月25日下午两点到民政局离婚。当天上午,张某想约妻子一起吃个午饭,但遭到拒绝。吃过中饭后,陈女士和母亲曹某来到了海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在等待办理离婚手续时,张某见妻子执意离婚,突然从单肩包内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对着妻子的胸腹部及上肢连捅数刀。陈女士倒地后,56岁的母亲闻讯赶到婚姻登记大厅,被一直记恨她的女婿对着胸、背部连捅数刀,大失血死亡。陈女士的损伤程度则构成轻伤一级。

案发后,张某在逃跑途中主动向110报案,并等待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因婚姻家庭纠纷,预谋在公共场所持刀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予从严惩处。但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杀人案件,被告人张某具有投案自首法定从宽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连线法官■

本案二审法官杜开林说,本案中,被告人张某预谋在公共场所持刀杀人,且犯罪后果极其严重,论罪当判处死刑,但其在杀人后主动报警、等候抓捕,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本案被告人张某杀人犯罪事实、后果、场所、情节及系感情纠纷引发,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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