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5·13”灭门案罪犯被执行死刑
与前妻情感纠纷持刀杀害他人致3死1伤
时间:2016-09-23 10:11:53 作者:申东 来源:法制网
记者今天(9月22日)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社会影响巨大的“5·13”吴忠市利通区利宁家园故意杀人案的罪犯马成兵于9月21日被执行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马成兵因与其前妻何某存在感情纠葛,产生报复之念。2015年5月13日下午,马成兵购买两把单刃刀和一副磨刀石。当天20时许,马成兵来到何某父母家,与何某的家人发生争执,持单刃刀将何某的弟弟、父亲、母亲及何某捅伤,何某在其家人帮助下逃离现场。马成兵外出寻找何某未果,随即返回何家,持刀分别割划何某的弟弟、父亲、母亲3人颈部,致3人均因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后马成兵在何家自杀未遂,被接到报警赶到的公安人员抓获。何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马成兵因与前妻情感纠纷持刀杀害他人,致3人死亡、1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马成兵事前预谋,准备杀人刀具,连续杀死3人并致1人轻伤二级,其犯罪动机卑劣,杀人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成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马成兵不服,提出上诉。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马成兵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马成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