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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残疾人更多的爱
时间:2016-09-26 10:01:31    作者:闫少华    来源: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2015年的秋季,我受理了一件一对残疾人的离婚案,原告小王(女方)左眼全盲,右眼视力比较差,但是可以照顾家庭生活。被告小何是小儿麻痹后遗症患者,左手发育不良,活动受限,双腿爬楼有困难,两个人智力接近常人。他们共同生活了六年,已经有一个五岁的女儿,聪明伶俐。我接手该案时小王已经两次起诉要求离婚,都被驳回,这是小王的第三次起诉,两个人的分居时间已经超过两年。

接到案件后,我的心很沉重,残疾人离婚的案件我很少遇到,他们的生存技能差,生活的空间狭窄,如果处理不好,就会给原,被告两个家庭带来更多的问题,前面两个法官都没有判决他们离婚,都是不忍心看到这个家庭破裂,现在是原告第三次起诉离婚了,难道必须离婚吗?有没有办法给他们调解和好?我暗暗下了决心,尽管我们的办案压力非常大,但是这件案子,我一定竭尽全力,有一线希望也要给他们做好工作,如果必须离婚也要在法律范围内照顾到他们各自的生活。所以我没有按照惯常的做法,答辩期过去随即安排开庭,而是几次找到原告,听原告讲述家庭矛盾的焦点。原告几次都是向我陈述和丈夫、公公、婆婆吵过多次,矛盾尖锐,只能选择离婚,没有其他的办法。被告家也几次来询问,看原告如果坚持离婚,他们也只能同意离婚,但是如果有一线希望,也希望法官能够给调解和好,否则这两个残疾孩子今后将如何生活。

我再一次找到原告交谈,她倾诉完毕以后我问她,你在他们家能过日子吗?她笑着对我说,“当然能过了,如果他们家能把村里分给我们三个人的拆迁补偿款、我们三个人的低保给了我们,我们的日子能过的很好”。原来自从这两个残疾孩子结婚以后,被告的父母不放心他们,搬来和原、被告共同生活,所有的收入和开支都由被告的父母支配,三年前村里每人分了十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原、被告及其女儿三人的低保收入都在被告父母手中,因为害怕原告和自己的儿子离婚,被告父母把原告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都藏在自己手中,原告和被告一家一次次争吵后没有任何结果,只能失望的带着女儿离开了被告家,但是被告的父母就是不放手这些。

我了解到问题的根源后,找来被告的父母告诉他们,原、被告虽然身体有残疾,但是智力并不残疾,整个社会都在关心残疾人,你们作为父母更应该关心自己的儿女,他们已经结婚了,应该像对待正常人一样尊重他们,让他们过自己的生活,同时因为他们的生活能力比较差,作为家长应该像捧着弱火苗一样捧着他们,这样他们才能过好。我告诉他们,你们扣留原、被告三口的所有收入,目的是想阻止原、被告离婚,可结果恰恰与你们的努力相反,成了离婚的导火索,我又和他们探讨“堵与疏的关系”,几次交谈之后,被告的父母同意只要原告回来,他们就把原告和女儿的二十万拆迁补偿费和原、被告三人的低保收入给原告,被告的父母搬到自己的房中,将这一套二层小楼留给他们一家三口,除了自住外,其余的房子向外出租,并且以后有困难全家人都提供帮助。

协议达成后,小王很高兴,但是回家前又担心自己和被告曾经因为家里的这些事情争吵过多次,害怕夫妻冷战,重蹈覆辙,问我应该怎么办?我告诉她,被告因为身体有残疾,出去的机会比较少,生活中的寂寞无法排遣,自然就会多疑、生事,你们一家团圆后,你就要像一个母亲一样撑起这个家,除了照顾一家的衣食住行,那就是制造欢乐,还有什么比一个家庭的欢乐更让人留恋的呢,家里充满了欢乐,谁都不会再想离开。你要会讲笑话,会安慰被告的孤独。小王听完后笑了。后来小何的父母为他们一家买来新锅灶,小何的姐姐和弟媳一起陪着小何,把小王母女接回了家。

以后小王给我来过两次电话,每次都很高兴,他们一家很幸福。

新年的时候我收到了市妇联给我寄来的贺卡,我很奇怪,后来才知道原告小王曾经多次找妇联反映情况,妇联领导非常重视,在我调解案子的同时,她们也在做小王一家人的工作,知道我给小王一家调解和好后,妇联领导特意发来了慰问函。妇联的贺卡给了我温暖,让我非常欣慰,也鼓励我更好地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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