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11-26
星期二
 当前位置:首页 >> 观点 >> 法官论坛 >> 正文
法官做好群众工作的一些体会
时间:2014-04-11 13:06:53    作者:张勇    来源: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我是一名普通的人民法官,在审判执行一线工作已逾十年,办理过很多不同类型案件,接触过很多不同的人,经历过很多典型的事情,深感办案不易,同时也深感办案不能光靠法律智商,还得靠法律情商,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更要因循人情,丰富阅历,察言观色、辨人识心,掌握火候,对症处理,才能控制事态,说服当事人,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否则,不遵循办案规律,一味的讲话简单粗暴,不分对象,不识分寸,不辨火候,说不到当事人心里,点不准事情症结,就无法让当事人信服,不利于案件妥善解决。甚至是有害无益,将自己置身矛盾之中,伤心伤神,进而引发信访问题。我这几年办案,吃亏不少,经验也有,现将这些年办案中的一些经验教训总结如下,以资借鉴。

法官办案要接触各种类型的人,对待不同的人,要沉着冷静,谋定后动,采取不同的讲话方式和应对策略,才能有效疏导情绪,时刻占据主动,控制事态发展,避免问题激化。

一般而言,对待执拗之人,要有耐心、毅力,沉着应对,准备持久作战,不可起急,不可不耐烦,切忌发脾气说错话;对待性急之人,要冷静处理,以舒缓的语气做工作,以平静的情绪引导当事人,待当事人心平气和,进而循循善诱,深入分析,找到理性解决办法。切勿粗暴指责、打断,呛茬过猛,引发过激行为;对待世故圆滑之人,要不动声色,多作实际调查,少探讨解释,立场坚定,认清方向,不轻易亮剑,要在掌握主动后,会心表意,同时利用当事人广泛的社会关系做工作,刚柔并济,解决问题;对待乖戾之人,要义正辞严,严肃果断,坚守原则,无私无畏,正气凌然,同时积极采取有力的法律措施,震慑邪恶之气;对待较真找茬之人,要稳住心神,思虑周全,谨言慎语,冷静处理,同时要宽宏大量,微笑应对,切勿激动发火,说呛茬话、过头话、生气话,授人以柄,陷入被动。对待幼稚简单之人,要降低姿态,真心关爱,详细分析情况,讲明道理,认清后果,循循善诱,适时帮助决断。对待摇摆飘忽之人,要思虑周全,提前准备,打好基础,紧盯形势,及时出击,不容有变。另外对待老人要恭敬耐心,对待年轻人要爱护关心,对待男人要有毅然决心,对待女人要委婉细心。当然,人性复杂多样,只有善于倾听,把握人心变化,坚持不懈,才能找到合适的解决办法。

办案是一门高超的艺术,有着各种各样的方法,也有着一般的规律。年轻人办案,常因不掌握正确的讲话方法、技巧和应对策略,对一些案件和当事人无所适从,简单随意,动辄失咎,应对乏策。有经验的办案人,则能够牢牢把握当事人心理,控制当事人情绪,讲话办事能“压住茬”,“镇”住当事人,从而掌控局势,有效调和矛盾。这是水平,也是经验积累,一般来说,法官办案中要注意以下方面:

一要超脱。尤其在面对双方当事人时,牢记我们是居间调停人,要多倾听,少说话,尤其是发表倾向性、情绪化意见,切忌将自己置身事中,和当事人对立,引起当事人怀疑甚至记恨,无助矛盾化解,引发更多信访问题。要找准问题症结,通过讲解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自行协商,找到分歧,适时提出合理意见,找到最佳解决途径。甚至有时候面对难题,自己无法提出合适意见,那就不提意见,让当事人自行消化,这也比擅自主张,武断决定的效果要好。所以,调解工作中最好留出当事人自行协商的空间和时间,不仅有利于找到解决问题办法,更会避免因法官过多粗暴干预而引发的不必要问题。

二要分清类别,分清形势,当紧则紧,该缓就缓,张弛有度处理纠纷。一般而言,离婚纠纷、分家析产纠纷宜缓不宜急,缓则终有调解之策,急则宜留后续问题。抚养费、赡养、劳动争议纠纷宜急不宜缓,缓则不利于保护弱势群体,助长不道德恶习。同时,在调解矛盾的关键环节关键时机,要盯紧不放松,不留变化余地。而在矛盾激化时候,一定冷静处理,缓和情绪,理性思考,避免任性随意,针尖对麦芒,硬碰硬,能屈能伸才能打胜仗。

三是不要和当事人辩论。实践证明,通过辩论是很难说服当事人的,反易激发对立情绪,引发当事人不信任,既然无法说服,就不要辩论,应多作解释工作,让当事人自己理解。当无法回避争论时,一定要控制情绪,从容应对,娓娓而谈,以自己的情绪引导当事人,控制谈话氛围,切不要你来我往,抬杠起劲,陷入无休止的争论,更不要因过多辩论引发不良情绪,造成同当事人对立的结果,把自己也“贴进去”。

四要善借外力做工作。因立场不同,当事人对承办人员不会轻易相信,甚至有防范心理。办案中要善于通过委托代理人、说情人、当事人亲戚、朋友等关系了解实际想法,做通思想工作。对于一些当事人,特别是情绪激烈的人,更需要借助众多外围力量,缓和偏激想法,降低心理底线,最终认可和接受解决方案。

五是适时采取马锡五办案方式可以产生非常效果。一般来说,现在法院案多人少,法官仅是坐堂问案,工作在八小时以内,有时无精力无时间下乡办案。但一些特殊案件中,如能发扬为人民服务精神,多牺牲和奉献一些时间和精力,工作之余深入群众做调查,深入当事人家中做工作,与当事人拉家常,谈天交心,了解实际困难,给予适当帮助,会极大拉近距离,增进当事人对法官的感情,进而使案件得到最后解决。对一些特殊的人群,更需法官坚持不懈与当事人交朋友,建立互信,才能解决棘手问题。

每一个案件就是一个战场,每一次审理都是一场战斗,每一次调解都是一次心理较量,法官办案是与不同的人打交道,案情、人情千变万化,应对也不相同,办案水平虽受年龄、性格影响,但也有一些共同的规律。遵循办案规律就会掌握主动,找到解决问题途径,而不至在碰到疑难问题时茫然无措,无法应对,更会避免和减少犯错误。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