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11-23
星期六
 当前位置:首页 >> 视点 >> 法院传真 >> 正文
让法官牵肠挂肚的四艘船
时间:2016-10-19 10:01:11    作者:王舜毕    来源:宁波海事人民法院

通常情况下,对簿公堂双方当事人都成冤家,并且打输官司的一方总会埋怨法官判决不公。然而,宁波海事法院温州法庭最近办结的一起历时三年的难案却出现意外惊喜。9月27日下午,曾在公堂上的闹的不可开交的温州华顺船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赵顺和与欣顺船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丁世超相约来到法庭,给为这批纠纷案件花费近三年心血的该庭庭长吴胜顺送上一面“办案秉公司法,法官耐心廉洁”的锦旗,感谢这位有情怀的“耐心”法官。

船市汹涌起伏,纠纷接纵而至

温州是民营经济最为活跃城市,六年前,这里沿瓯江一带聚集了上百家大大小小的船厂,岸上门吊林立,火花四溅,江中船来船往,一片繁忙。2010年6月,胡志兴与徐松华、赵顺和等人合伙筹资约2.6亿元建造1艘5万吨散货船和3艘各5千多吨的油轮。散货轮和3艘油轮分别放在浙江欣田船业有限公司和欣顺船业集团有限公司建造,欣顺船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胡志兴是这两家船厂的实际控股人。时过境迁,2013年2月待船造好投入营运后,造船业和航运市场却已转头向下,步入低谷。那艘当时造价超过1.6亿元的散货轮已经跌了三分之二,其余3艘油轮船价也大幅缩水。已造好交付运输的散货轮和2艘油轮,当时都是挂靠并登记在徐松华与赵顺和所有的温州华顺船务有限公司名下经营。

2013年5月开始,散货船和两艘油轮虽然投入营运,但换来的却是连年亏损,而另一艘未交付的油轮还要投入1000多万的维修和办证费用才能投入营运,由于大伙没钱续投入致使这艘油轮长期闲置锚泊在瓯江码头。

按当初合伙时的设想,市场行情好,造出的船就出售赢利;船格不理想,就先挂在上述两船公司跑运输。可谁也未曾料到,事与愿违,纠纷由此引发。

纠纷闹到法院,案件似断线珍珠

纠纷最先闹到法院的是欣顺集团老总胡志兴,他为这4艘船投资了好几千万,而且还为1个多亿的融资款提供担保。为了减少风险及时止损,胡志兴于2014年初向法庭递交了诉状,要求确认在3艘油轮上的份额,要求华顺公司分配两艘已经运营油轮的利润,并有退出合伙的意愿。

由于散货轮中的7名股东和油轮的5名股东后面还都拖着许许多多的小股东,小股东后面又拖着其他更多的小股东;每个股东上千万甚至几千万的投资,实际上都是由这些一层层的小股东几万、几十万、几百万集资的。法庭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后,纠纷未见进展,却冒出了一大堆新的纠纷。

上诉各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另外两大股东徐松华、赵顺和认为散货轮还欠着融资公司1个多亿的贷款,投入营运后,运费收入远不足利息等支出,华顺公司已经为胡志兴等股东垫付了几千万元的资金,胡分文未出,欣顺集团至今不交付另一艘油轮,应赔偿违约损失等等。随后1年多时间里,围绕着这4艘船的建造和经营,利益各方向法庭提起了7个诉讼,随后又紧跟一连串的纠纷。纠纷就像是捅了马蜂窝似的,从最初的一个诉前立案调解,变成了一团诉讼乱麻。

据主办法官吴胜顺介绍说,这是该庭成立二十年来最为错综复杂的案件,案中有案,原告变被告,被告又成原告。许多数字创历史之最。

症结百解不开,法官巧施妙计

两年多时间里,办案法官不停地组织多方调解, 尽管也曾达成过框架性协议,重新组股,分开经营,但始终未成功。无奈之下,法庭陆陆续续对案件作了判决。但无论怎么判,只要船还在合伙,纠纷就仍然持续,矛盾就仍然发酵。

由于纠纷久拖不决,胡志兴、徐松华、赵顺和,这些曾经的合作伙伴,逐渐疏远,并相互指责,及至拒绝相见。可各自又一次次地找到办案法官,要求寻新路子,要求继续调解。此案不决,吴法官的心一直悬着,一有空就在琢磨着如何打开这个症结。胡志兴想分家散伙,可徐松华和赵顺和不情愿;散货轮融资垫款压力越来越大,油轮修理和办证需要巨额投入,无论胡志兴是留是退,没人有能力单方解决几千万的资金缺口;账,差距过大;人,坐不到一起。这些都是结,难解的结!几个案件判了后,又在上诉。凭吴法官多年的办案经验,认为这也许是个契机,于是召集当事人各方坐在一起,提出一个“先一起投资、后一退到底”的新方案:由他们三人先共同筹措必要资金,完成油轮维修和过户,胡志兴再将4艘船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徐松华和赵顺和,利用债权债务进行冲抵,差额部分给个付款宽限期。这样一来,可以有效减轻单方资金压力。在吴法官的耐心翰旋和有理有据说服下,各方的思路基本回归到这个框架性方案上来。

随后,吴法官无数次对案件涉及的数据和动态进程中产生的帐目进行核对,十几次组织多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虽然每次调解都出现不同程度的抵触和卡壳,但吴法官还是不厌其烦地给每个人打电话沟通做工作,分析了今后是继续合作还是散伙的利弊。终使各方都认识到如果调解不成,坚持通过法院判决强制散伙的,很可能拖累甚至拖垮温州市仅存的少数造船厂和航运企业,也会引起的多家小企业和个人投资者身陷绝境,弊远大于利。2016年7月8日上午,各方再次坐到了一起,在吴法官的主持下,签署了和解协议。

当过此案原、被告的赵顺和总经理动情地说:这么有耐心的法官我们从来没见过,此案的调结,真正实现以和为贵、促和双赢的目的。

代理此案的叶舟律师说,此案惹不是吴法官的耐心,结果难以预料,案件调解生效后,我嘘了一口气,而吴法官还在继续关注调解书每一项的落实和推进,唯恐出什么差错,真是一个有情怀的好法官。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