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涉民间投资民商事审判 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
最高法院通知要求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时间:2016-10-25 08:59:27 作者:罗书臻 来源:人民法院报
□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依法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统一严格执法,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 □依法妥善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保护合法交易 □依法妥善审理权益纠纷案件,保护合法投资利益 □依法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依法妥善审理融资纠纷案件,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依法妥善审理劳动纠纷案件,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通知》是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共八条,对涉民间投资民事商事案件审理和执行的理念和原则进行了全面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依法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通知》要求,坚持保护产权、契约自由、平等保护、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诚实守信、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六大原则,依法化解民间投资中的各类矛盾,服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二是统一严格执法,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通知》要求,坚持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为各种所有制经济提供平等司法保障;三是依法妥善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保护合法交易。《通知》要求,准确认定合同的效力,正确划分当事人的合同责任,保护各类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四是依法妥善审理权益纠纷案件,保护合法投资利益。《通知》要求,准确界定产权关系,明确和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合法权利;五是依法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通知》要求,加大对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制裁各种形式的不正当行为,依法制止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者滥用垄断地位;六是依法妥善审理融资纠纷案件,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通知》要求,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正确认定新型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保护民间金融创新,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七是依法妥善审理劳动纠纷案件,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通知》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好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优化劳动力要素配置,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提高企业的产业竞争力;八是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通知》要求,依法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当影响。 据了解,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民间投资健康发展,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职能作用,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6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十大民事商事典型案例,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实行平等保护。此次《通知》的发布,侧重涉民间投资民事商事审判工作的规范,进一步提升各级人民法院为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