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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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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母亲近两月不归 家中幼女惨死成干尸 获刑无期未上诉
“饿死女童案”被告人惟一愿望:腹中胎儿长大了别像我
时间:2014-04-12 16:25:10    作者:文/邓光扬 胡光俭 图/高 纯    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件经过
案发后,在乐燕居住过的楼道内,每家每户的房门上都挂上了红绸布,那是用来辟邪的。一阵风吹来,风将红绸布吹得胡乱摇摆,似乎在诉说着这里曾经发生的一切⋯⋯

孩子被抱走的时候 身体很轻很轻
“孩子尸体被抱走的时候,感觉她们的身体很轻、很轻。”住在乐燕家对门的张某说,“自从对门男主人李某被警方抓走后,乐燕就很少回来,基本是半个月见一次面,随后又消失了。她还不如孩子的爸爸,人家没被抓的时候,还经常回家给孩子做饭吃。”
社区居委会陈主任说,乐燕的住所是李某家的房产,两人是同居关系,大女儿是乐燕和前男友的孩子。2013年2月,李某因为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6个月。乐燕也是吸毒人员,本应实行强制戒毒,但有关部门考虑到乐燕还有两个幼女需要抚养,就对其采取了社区戒毒。所谓社区戒毒,就是不限制人身自由,但要经常到街道报到,汇报情况。为了保证她们母女的生活,社区还为乐燕办理了低保,正常生活是不成问题的。
孩子拍着门喊了一晚上“妈妈”
邻居施某回忆,大概是4月初一天下午,她听到乐燕家有人一边拍门,一边喊:“妈妈、妈妈。”当时她也没太在意,等晚上睡觉时,隐约听到还有拍门的声音。第二天早上5时许,有人发现乐燕家的大女儿竟然自己将门打开跑了出来,饿得晕倒在楼下,“那几天天气不正常,我还穿着毛衣,那孩子却光着身子。”施某说。
邻居赶紧上楼查看,在房间里发现了乐燕1岁的小女儿。大家手忙脚乱的将两个孩子送到医院,并报警。
在医院,两个孩子见到了随后赶来的妈妈,吃力地伸出双手要妈妈抱。那一刻,母性回归的乐燕吧嗒、吧嗒地落泪了。
看着孩子的可怜样,施某告诉乐燕,“下次出去的时候不要将门锁住,我们邻居也可以照看下孩子。”就这样,乐燕把家里的一把钥匙留给了施某。
此后一周,邻居们以施某为中转站,相继将食物送到小姐妹跟前。但是施某自己也有两个娃娃要带。她告诫乐燕,务必要回家照顾孩子,自己偶尔帮她带小孩可以,但时间长了就顾不了。施某的担心在加剧,因为有邻居告诫她,这件事没办法管,普通老百姓惹不起麻烦。于是,她将钥匙还给了乐燕。
关紧门窗 年轻母亲一去不归
想起女儿曾经的惨状和邻居的劝告,乐燕决心好好在家带孩子。可惜,好景不长。
4月底的一天下午5时许,两个孩子睡着了。乐燕把大房间和厕所的灯都开着,这样孩子夜里醒过来就不会害怕。乐燕为两个孩子准备了一大袋鸡蛋糕,大约1斤重,还有一些饼干等零食,放在电视柜上,又在柜子上放了一壶凉开水。因为她知道,大女儿虽然只有不到3岁,但已经很懂事了,她会自己抱着水壶喝水,喝完了还会抱着让妹妹喝。
乐燕将尿不湿塞在门缝里,把门关紧,又用布条把窗户的锁扣缠裹包紧后,离开了家。这次,她没有将钥匙留给邻居。
乐燕是接到足疗店女老板的电话,要她去“上班”,并投其所好请她去“溜冰”(吸食冰毒)。经不住诱惑的乐燕再次应邀而去。
离家后,乐燕天天吸毒、上网看电影、打赌博机。在这期间,她还曾多次回到小区,找社区民警拿每个月的生活费。因为考虑到她没有工作,又带着孩子,社区每个月给她800元的生活费。为了能够督促监视她,社区民警要求一个星期给她一次。她就一星期去拿一次钱,但从没有想起回去看一看孩子。
6月21日,两个小生命被年轻的妈妈“遗忘”在缺吃少喝的家中,被发现时已成干尸。当天下午,乐燕在一家面包店被抓获。
女童父亲见到尸体嚎啕大哭
事发后第二天,李某家所在辖区派出所一位副所长到监狱告诉李某,他的两个女儿“没了”。
“虽然他没说死因,但我猜弄不好是饿死的。”之后几天,李某在狱中不吃不喝,一直发呆,度日如年。
8月26日,李某刑满释放。早上10时,辖区司法、公安、社区等部门的人来接他回家。
家中昔日的3个女人都已经不在了。社区将屋内能扔掉的东西全部换成了新的,3个女人生活的痕迹已经荡然无存。李某在这个陌生的“新家”辗转难眠,“一闭上眼睛,就听到大女儿喊爸爸,小女儿哭叫着拍门。”虽然已经事发2个多月,但对于28岁的李某来说,煎熬才刚刚开始。
9月3日,南京市江宁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带李某前往太平间。在一个写着“无名尸”的冷柜前,带着手套和口罩的工作人员打开冷冻的抽屉,两个红色的包袱出现在眼前。那一刹那,一股冰冷的气味扑鼻而来,一只干瘪的小脚丫露了出来,李某捂住眼睛跑了出去,嚎啕大哭。


法庭调查
“长大后我就成了你,才知道那间教室,放飞的是希望,守巢的总是你⋯⋯”晨曦中的南京大学歌声悠悠,林荫下有的同学捧书静读,有的在独自晨练。
一辆警车经校门口拐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饿死女童案的被告人乐燕望着车窗外的同龄人,轻抚腹中胎儿,喃喃自语:“长大后,你别成了我⋯⋯”

她的失望 男友拒绝旁听
9月18日,饿死女童案在南京中院第二法庭审理。虽然法庭在后排通道临时增设了2张长条椅,旁听席由80个增至96个,但通道内仍站满了人。
“带被告人到庭!”上午9时,少年庭庭长、本案审判长周侃一声令下,在两位女法警的押解下,乐燕应声走进法庭。她一身黑衣,齐耳短发,素颜黝黑,又高又胖,根本看不出目前已有近4个月的身孕。
走向被告人席,乐燕没作任何停顿,只是瞄了一眼旁听席,发现没有亲人,怅然若失地微皱了一下眉头。据法官介绍,开庭前通知了乐燕的男友李某和乐燕的母亲,李某明确表示不会来。
公诉书称:乐燕1991年出生,现年22岁,无业,文盲,曾因吸毒于2012年2月27日被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行政拘留12日(因哺育子女未予执行);2013年6月22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26日被指定监视居住。
法庭调查在公诉人的指控声中开始了,旁听席上一片寂静。说到孩子被发现时的惨状,乐燕的肩膀在不住地抖动。
随着庭审的进行,“一个被遗弃的人,又遗弃了自己孩子”的惨剧被慢慢还原⋯⋯
她的不幸 一个多余的人
1990年寒冬,南京市建邺区16岁的乐东(化名)认识了江宁县17岁的刘琴(化名),同居一个月竟“不小心”怀上了孩子。怀孕4个月时,两人因盗窃被抓。刘琴因怀孕,逃过了牢狱之灾;乐东“在里面熬了3个月,出来后就没再跟刘琴联系。”
刘琴独自在江宁县麒麟乡卫生院生下孩子,取名刘欢,后来改名乐燕。刘琴勉强将孩子带到断了奶,之后央求妈妈照顾孩子。乐燕四五岁时,刘琴抱着她敲开了乐燕爷爷的家门,把她往地上一放说,“以后这孩子就你们养了!”说完转身就走。也许是母女间感情生疏,妈妈走时头也没回,乐燕也没看母亲一眼。
乐燕从小就怪,别的小孩离家都会想爸想妈,她什么也不想,不哭不吵,该吃吃,该玩玩。乐东隔三四个月回来看一次老爷子。乐燕见了,心情好时会喊一声“爸”,心情不好就装作没看见。
爷爷为了让乐燕上学,到派出所给她上户口,因为是非婚生子女,且找不到出生证明,根本上不了。乐燕就像一个“多余”的人。爷爷托人找关系,直到10岁才让她上了学。知道她底细的同学都嘲笑她,说她是野孩子、私生子,加上学习成绩不好,与同学合不来,第二年乐燕就不肯上学了。
虽然读书不好,但乐爷爷还是为自己的孙女规划了一个未来,希望她平安长到18岁,找个工作,哪怕做个洗碗工,然后找个好男人嫁了,踏踏实实过日子。乐爷爷就怕乐燕不学好,那样就糟蹋了。但乐爷爷担心的事还是来了。
不上学了,乐燕就喜欢出去玩,而且好多天不回家。为防止乐燕出门,乐爷爷把门反锁,跟老伴轮流盯着她,并警告她,“再走出这家门,就再也不要回来了。”爷爷的恐吓不仅没有阻止乐燕,十四五岁那年离家后,乐燕真的就一去不回了。
她的愿望 也曾想做个好女人
离开爷爷后,乐燕这个未成年少女就流落在各种场所。她曾在酒吧当过推销员,也曾在足疗店工作过。16岁那年,染上了毒瘾。她常常身无分文,有时候一天也吃不上一顿饭,夜里就在车站睡觉;跟人打架的时候,背上还曾挨了一刀,至今伤疤都在。
在法庭上,乐燕哽咽着抹泪,“直到2010年9月遇到了男友李某,感谢他给了我家的感觉,是他在我和大女儿走投无路的时候,毫不介意地收留了我。”
乐燕说这番话时,目光中闪现出少有的一丝亮色。
李某读过几天初中,之后辍学到汽修厂当学徒,跟着一帮“师哥、师姐”染上了毒品。2003年,李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9年城中村改造,李某家被安置进了江宁区麒麟街道现在这个小区。随着父母相继去世,除了太婆,几乎所有的亲戚都不愿和“不学好”的他来往。
寂寞、孤独、无助之际,李某与乐燕宛如两只同命鸟,很快住到了一起。既没办酒席,也没领证,家里也没有一个人知道,恰如乐燕父母当年的翻版。
有人提醒李某,乐燕是在歌厅工作,还怀着孕,但他并不介意。只是没几天,乐燕就突然消失了。李某知道,乐燕是在一家娱乐场所坐台,他没勇气去找。
2011年1月27日,呼呼寒风中,乐燕抱着她刚生下不久的婴儿回来了,说:“我们和你一起好好过日子。”李某沉默了一会儿,看着孩子粉嫩的小脸,伸手接过了孩子。
孩子的到来,让这个“三口之家”突然温馨起来。1年后,乐燕又生下她和李某的女儿。乐燕和李某相互提醒不碰毒,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可惜,其乐融融的日子没能维持多久。他们的毒瘾不仅没戒成,反而越来越大。
2013年2月26日,江宁区人民法院对李某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罪名是容留他人吸毒。李某将孩子托付给乐燕,嘱咐她好好照顾两个女儿,等他回来。
乐燕交代,这些年她和男友吸毒的花费超过10万元。如果不是吸毒,他们完全有能力抚养这两个孩子,而且还能过得很充实。乐燕承认,孩子出生后,吃的是每袋30元左右的奶粉,孩子稍大些,吃的大都是从附近的杂货店购买的廉价糕点、面包等食物。
她的牵挂 抚养她长大的爷爷
乐燕的爷爷今年已经74岁了,目前跟大儿子生活在某小区。曾有记者到乐爷爷家探访,当时是乐燕的大伯开的门,一听是为乐燕的事而来,原本和善的脸马上沉了下来,“她跟我们家一点关系都没有,不要来找我们!”随后,“砰”地一声把门关上了。
但是两分钟之后,乐爷爷开了门,“我跟你们下去,到外面聊聊吧。”下楼时,乐爷爷向记者打听,“乐燕现在怎么样了?这孩子,不懂事啊!”
乐爷爷是在报纸上得知孙女消息的,“报纸虽然没有点出乐燕的全名,但一看她的住址,还有姓,我就知道肯定是她。这一次,孙女惹上大祸了。”
爷爷是乐燕被抓后惟一牵挂的亲人。曾经有人问乐燕,在最困难的时候,会想起谁。乐燕回答是爷爷,因为是爷爷把她带大的。
“如果将来有一天,她出狱了,还能回您的家吗?”记者问。乐爷爷摇了摇头,“回不来了,没有地方了。”乐爷爷说,“现在这个家里,哪有容她的地方呢?”得知孙女要上法庭受审,乐爷爷两手捂眼:“一个从小就没有享受到父爱、母爱的孩子,长大了,哪里会像母亲一样去爱孩子?”


争议焦点
乐燕关紧门窗的细节,成了检察机关指控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主要证据。因为如此一来,两个孩子几乎没有求生的可能。尽管在乐燕看来,她只是怕两个孩子自己开门跑出去⋯⋯
定罪量刑引发讨论 冷血母亲获刑无期
此案发生后,对于乐燕应该定何罪名在网友中引起了大讨论。遗弃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各种说法不一。
最终,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起诉。9月18日,南京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乐燕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乐燕哭着说,“六一”儿童节那天,一个两三岁的孩子在面包店夹伤了手哇哇大哭,她突然想起自己的女儿,这才警醒,“两个孩子可能已经饿死家中了。”她暗自饮泣后,却“不敢回家,因为无法面对这个事实。只有吸毒、上网看电影、打赌博机,才会有一种快感,才能忘掉所有烦恼⋯⋯”乐燕表示,自己并非故意害死女儿。
乐燕的辩护人、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当庭指出,乐燕确实不是一个负责任的母亲。但对一个有着不堪童年的22岁的母亲,我们能要求她有什么样的母爱?曹骏认为,指控乐燕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两名受害人出生以来,一直由被告人抚养;被告人每次离家前,专门为两被害人预留部分食物和水;为防止意外,特意紧固门窗,这是在追求被害人的生,而不是放任被害人的死。至于乐燕触犯何罪,辩护人认为自己无指控义务,由法庭综合考量决定。
对此,作为公诉人的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余红认为, “在乐燕最需要帮助的时候,是社区、亲朋伸出了援手。李某80多岁的太婆领着低保,但从来没有拒绝帮助她,还常常给她钱,烧好了饭送给她们;社区民警也常常去看望她们,连乐燕自己都说,社区民警就像父亲。所以,乐燕的身边并不缺关爱,何况这并不能成为乐燕犯罪的理由。另外,乐燕也承认‘把孩子独自留在家里那么长时间,没人照顾可能会死’,这是常识。”
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3时30分,期间休庭3次。
最终,法院支持了公诉机关的指控,一审判处乐燕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审判长案后释疑 没有任何法定从轻情节
对于认定故意杀人罪的事实和法律根据,审判长周侃解释说,乐燕身为两名幼童的生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社区的帮扶下有抚养能力,对两名幼儿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她在主观上明知两幼童完全没有自理能力,在无人抚养照料的情况下,会因缺食少水而死,可她却将门窗紧闭,仅留少量食物和饮水,离家长达1个多月。而在外期间,她沉溺于吸食毒品、打游戏机和上网,不回家履行抚养照料两被害人的法定义务,这种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过错行为,最终导致两名幼女的死亡。乐燕在主观上对两女童的死亡后果所持的是一种放任的间接故意态度,客观上造成了两幼童死亡后果的发生,其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她并非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这种后果,也不存在已预见危害后果但过于自信、轻信可以避免,因此不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南京大学法学院杨辉忠教授说,正是将窗户缠上布条、门上夹紧尿布湿的行为,将乐燕“钉死”到了故意杀人罪的名下。
至于量刑,有法律人士认为,虽然吸毒有可能会导致乐燕辨识力降低,但这并不能成为她得以轻判的理由,就像喝醉酒开车撞死人一样,酒后意识不清并不能成为法院量刑时轻判的理由。周侃说,法院量刑要综合考量行为人的动机、手段、侵害对象、危害后果,以及她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等。乐燕作为心智正常的成年人,为吸毒和玩乐置母亲责任于不顾,多次将申领来的孩子基本生活救济金,用于自己吸毒和消费;其外出期间的活动领域都离家很近,但仍长期不回家照料孩子;在民警、社区干部和亲友询问孩子情况时,其也以谎言应付,造成两个幼小的生命夭折。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但无任何法定从轻情节。她的行为,应该说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论罪应当严惩。但鉴于乐燕已再次怀孕,合议庭综合考虑后依法判处她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最新消息,乐燕没有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案后余思
司法判决并非终点
从“饿死女童案”被媒体曝光,到乐燕最终被判刑,就案件本身来看,似乎已经走到了终点。但就该案所暴露出的各种社会问题,尤其是其中凸显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来看,事情显然还远远没有结束。正像在庭审时,控辩双方一致呼吁的,应“完善立法,健全社会机制”。这起案件,需要的不仅仅是谴责,更需要改变。

如今,乐燕又怀孕了。按照怀孕时间推算,她怀孕时正是两个孩子慢慢饿死的时候。至今,乐燕也不知道肚子里的孩子究竟是谁的。一个害死了两个孩子的母亲,最终因为腹中的胎儿挽救了自己一条命,这似乎是上天开的一个残酷玩笑。但是,我们仍然有理由担心,这个为妈妈带来“好运”的小生命出生后的命运又将如何呢?对于明显失去为人父母资格的“乐燕们”,其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应如何及时变更,并实施有效的社会保护?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马绍恒指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但其中的“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另行指定监护人”究竟指的是什么、如何操作,一直缺乏细化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法院虽有撤销权,但却需依申请用权而不能主动行使。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张雪梅认为,我国缺少一个以监护支持为中心的儿童福利体系,涉及监护的支持、监护的监督和监护人权利的撤销和适用。“在国外,撤销监护人诉讼是国家主动干预的,是政府的责任。而进行诉讼以后,孩子的安置需要一整套程序,也只有政府部门有这样的资源和能力去做这个工作。”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袁洪平律师认为,我国在儿童收养上同样存在法律上的漏洞。《收养法》虽然规定了“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送养人”,但同时要求“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需双方自愿”。这意味着,即使“乐燕们”确实不堪为人父母,但要顺利实现收养,仍需征得他们的同意。否则,外人即便想收养孩子也无能为力。
对于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儿童福利救助制度,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花秀骏说,目前只有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和流浪儿童三类被纳入到救助范围,父母吸毒而没有被强制戒毒的、父母虐待儿童的均没有被纳入到救助群体中。儿童福利和保护必须上升到更高的国家制度层面,不能仅靠民政部门唱独脚戏,还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着“大合唱”。他呼吁国家尽快出台儿童福利法,修订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困境儿童生活救助政策,明确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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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儿童保护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张雪梅主任向记者介绍了国外儿童保护立法的特点和实践操作的经验。
首先有独立的立法体系,比如澳大利亚有《儿童、青少年以及家庭法案》,儿童保护的一些综合内容都在这个法案当中。
第二,有专门的政府部门负责儿童保护,以保证法案的实施与执行。
第三,具有发达的社工体系。在儿童受到忽视或者遭受暴力时,社工会第一时间出现,并且提供一些干预。
第四,儿童视角始终贯穿于制度设计和案件程序。社区有一个早期的发现系统,由社会组织来筛选高风险家庭,将这些家庭作为宣传和预防的重点对象;建立强制报告制度,跟儿童有密切接触的人对儿童受虐待或忽视有强制报告义务,如果知情不报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在接到报告后,处理措施分为3种:第一种是社工干预。案件非常轻微,通过对父母的指导能够改善父母行为的,就让孩子仍然留在家中;第二种是紧急带离。比如经常将孩子独留家中,或者是有条件提供医疗、健康、安全的却不提供,使孩子存在危险的,由社工把孩子从家庭带走,同时司法介入;第三种是如涉及刑事责任,由公诉人提起刑责控辩,通过国家监护程序进入到寄养、收养的长久安置程序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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