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制 找准抓手 举全力攻克“执行难”
时间:2016-11-17 11:08:27 作者: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孙潮 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
2016年3月13日周强院长宣布“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及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部署会议以来,贵州法院全力投入攻克“执行难”实战中。要基本解决执行难,就要把执行工作放在法院工作的全局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大局中和队伍建设工作的整体中思考、部署和落实。既要用好以法律、司法解释固定下来的各种措施和手段,又要完善机制,把执行工作落实到法院立案、审判、执行的全过程。按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的格局要求,贵州法院不断创新机制、找准抓手,举全力攻克“执行难”。 一、以“四三二一”工作部署为抓手,强化首战效果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在我国司法事业发展史上属非常之事,非常之事得用非常之举。2016年5月,经贵州省高院党组研究,决定实施“开展四项行动、推进三项建设、落实两项责任、组织一项活动”的“四三二一”工作部署。首先用集中式、全立体、多层面的 “轰炸”方式解决执行难,争取首战告捷。即开展立案一年以上有财产未执结案件清理、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反规避抗拒执行惩戒失信行为、化解长期访重复访执行信访案件等四项行动;推进执行规范化、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改革创新等三项建设;落实执行工作和执行廉洁两项责任制;组织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宣传报道活动。截至9月,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78196件、执结41960件,同比分别上升43.46%、38.91%,执行到位标的52.71亿元,同比上升25.73%;清理多年前中止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老案、“骨头”案17780件,执行到位7.01亿元;全省清理完毕并发放执行暂存款5.42亿余元;化解长期访重复访执行信访案件142件;大力营造解决执行难的社会氛围,《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各类媒体宣传报道解决执行难工作485篇(次)。 二、以完善执行工作机制为重点,强化全程执行 案件的执行,在过程中解决比在执行中解决更为有效。我们强调立案、审判、执行必须有机衔接,突出主动作为、规范作为的效果。一是在立案环节,当事人提起诉讼,立案部门即主动告知可申请诉前保全,在对方当事人来不及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下,对其财产进行查控;同时告知当事人存在诉讼风险和执行不能风险,降低其心理预期和对抗情绪。二是在审判环节,同样要告知当事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的调解可用手段较多,力争在调解书制发前债务部分或全部履行,或调解后能自动履行;判决的案件,判决主文应对权利义务主体、给付内容作出明确,判决继续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的内容要明确,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判项不明引发争议。三是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将被执行人中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僵尸企业”转入破产程序,立案、民事审判部门要大力支持“执转破”工作,不因破产案件难办而诿责。四是依靠信息化手段,执行案件一经立案网络查控系统即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案件移送至执行部门时,被执行人财产一目了然。 三、以实施联合惩戒为突破,强化综合治理 民商事案件的执行,靠法律手段的调节和制约,比一时一事的暴力强制来得更重要。贵州法院充分运用联合信用惩戒措施:一是对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以及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已落地、具有可操作性的联合信用惩戒措施,严格予以适用。二是对于符合司法解释规定限制高消费情形的被执行人,通过网络技术向相关部门推送其失信信息,以协助限制高消费;在网络技术尚不完善的地方,由执行法院选取有必要的案件,逐案向相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对于失信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向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一律限制出境。确因生产经营需出境的,按每次必报的原则,经执行法院同意后方可出境一次。三是用好最高人民法院失信“黑名单”制度,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将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库。今年全省法院已将26898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其中10.9%的被执行人自动部分或全部履行了债务。 四、以适用强制措施为保障,强化法律威慑 依法、准确适用强制措施,是解决执行难必不可少的法律措施。截至今年9月,全省法院对50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罚款,对1750名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后,分别有58.0%、51.4%的被执行人自动部分或全部履行债务。对于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规定予以严厉打击,有10名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因罪获刑。仁怀市法院院长分别以公诉、自诉方式,开庭审理了两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被执行人表示服判并履行了义务。对拒绝协助执行的公民、法人,特别是具有协助执行义务的部门依法“亮剑”,如六枝特区法院对拒绝协助执行的国土局罚款20万元,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要注意刚性中有善意,在具体案件执行中体现善意,引导和帮助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执行义务。 五、以信息化和大数据为支撑,强化科技引领 在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的同时,贵州法院正在着手研发“贵州执行阿尔法GO”(贵州执行大数据分析处理系统),探寻解决执行难的新路径:一是通过大数据技术对接相关的社会数据,对被执行人进行全面画像。根据被执行人画像,执行人员可全面掌握被执行人基本情况;在被执行人画像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基础上,系统智能生成最优化的执行方案供执行团队参考,提高执行精准度和效率。二是对于案件执行过程中的数据全程采集,在执行人员执行某项任务时,系统可以智能提供当前任务的相关资料和工具,指导执行人员办案。三是执行全程录音录像,系统通过对视频的适时分析,遇到突发事件可自动启动相关应急处理流程,以便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件、应对突发情况。四是系统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建立执行案件时间、行为、结果偏离预警机制,由执行指挥中心对全省法院预警案件进行常态化管理等。在大数据、信息化应用方面,我们的目标是,能让机器做的事都由机器来做,让法官做精准执行的“艺术家”。 六、以执行改革为动力,强化队伍建设 贵州法院作为首批司法改革试点,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了贵州法院执行改革试点方案。一是深化审执分离,审判、执行工作按照各自运行规律,既相互配合,又自成体系。二是坚持执行权的司法权属性,在执行局框架上组建法官主导下的执行团队,为执行团队配备适量员额制法官,由法官行使执行命令、裁定权。三是合理配置执行权,在执行局(执行团队)内设相应执行单元,分别履行执行实施权、执行异议复议审查权,以及负责执行管理及执行信访工作。四是强化执行警务保障,全省三级法院法警部门分别设立执行支队、大队、中队,按“编队管理、派驻使用”的原则,由执行局对派驻法警全权指挥。五是加强统一管理,把执行指挥中心建成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信息交换中心、指挥调度中心、决策分析中心。六是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要做好制度安排,强化交流轮岗,激励法官参与执行,让法官在执行中理解执行,在审判中体谅执行;法官提升要有执行经历,提高执行在法官经验中的含金量;要强化执行工作廉洁责任和工作责任的落实,从体制机制上确保执行队伍的纯洁性。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