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取他人遗失信用卡钱款 夫妻双双获刑
时间:2016-12-13 16:07:56 来源:中国审判网
夫妻二人取钱时意外发现取款机内插有一张被遗忘的银行卡,遂起贪念,将该银行卡内的存款取出据为己有,不料因此获刑入狱。近日,广西宾阳县法院审理了该起信用卡诈骗案,夫妻关系的被告人陈某清、韦新华(女)均获刑八个月,并被判处罚金20000元。 宾阳县法院审理查明, 2016年4月12日15时30分许,被告人陈某清、韦新华来到宾阳县武陵镇振武街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ATM柜员机取款时,发现被害人黄某领款后忘记取回插在ATM柜员机内邮政银行卡,被告人陈某清、韦新华遂冒领被害人黄某银行卡内18000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清、韦新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将赃款18000元退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清、韦新华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案发后,二被告人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退赃,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冒用他人信用卡,若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五千元,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关注《中国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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