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文要求
检察官离职未满两年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时间:2016-12-15 15:05:20 作者:彭波 来源:人民网
记者今天(12月1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工作作风,最高检日前对2012年底制定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提出最高检每位领导同志全年到基层调研指导的时间不少于30天,检察人员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其任职检察院所办案件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等具体要求。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司法作风等方面,对检察机关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提出具体要求。实施办法强调,严禁违反规定办案,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及时纠正办案中发生的违法行使职权问题,切实规范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严禁以案谋私,不准借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从人民检察院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关注《中国审判》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