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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票软件合法吗?是黄牛吗? 法官告诉你真相

新媒体中心 中国审判
2017年01月05日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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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一度春运,火车票牵动亿万人。最近几天,审判君的朋友圈不断被小伙伴们刷不到票的吐槽刷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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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携程、去哪儿、艺龙等国内多个知名互联网旅游公司,纷纷推出刷票软件替客户抢票,被质疑涉嫌倒卖火车票。


抢票软件是否合法,审判君带你来看。


事件:今年的抢票生意有多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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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至少有58家平台推出了抢票软件,这些平台一般宣称平均收费30元左右就可以提升70%、80%甚至更高的抢票概率,甚至有平台推出了“抢票险”。

    

不过,这真的管用吗?的确,很多通过抢票软件抢票成功的案例,但也有不少民众表示——“都快加价成VIP会员了,还没有抢到票”。

    

“这两天我用飞猪软件抢票,加了30元手续费。从发票开始,我就一直守在手机、电脑前。结果飞猪软件里一直显示无票。没有办法,我只能去别的网站看,发现途牛网上还有票,于是赶紧注册,结果注册完票也卖完了。我又去贴吧看,发现有人在12306官网买到票了,但飞猪软件还是显示无票。花了30元的VIP手续费,自始至终没看见显示有票,还不如免费抢票软件。”在北京工作的陈桁这样吐槽。

    

有记者分别在3个抢票软件平台上进行了观察:

    

在“携程”上,其称抢票成功率为47.43%,共有3种抢票加速方式:极速抢票速度提升30%,加价35元/份;专人闪电抢票速度提升40%,加价66元/份;抢票加速包,为抢票加速,提高抢票成功率,1元至999元自选,但并没有说明付费多少与速度提升的正向关系。三种套餐任选一,可与加速包叠加,抢不到票全额退款,抢票期间,可随时取消订单;

    

在“智行”方面,也是4种抢票套餐选一,没有明确速度提升百分比,也未说明抢不到票全额退款。分别为VIP极速通道,30元/份;VIP高速通道,20元/份;至尊光速抢票通道,66元/份;被认为成功率较低的低速抢票,不收费;

   

 “高铁管家”称抢票成功率为45%,四种抢票套餐选一,也是每份加价10元至30元不等,不保证有票,抢票失败或超时抢到,套餐全额退款。


抢票软件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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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家表示,客观而言,在强烈“刚需”下诞生的抢票软件,本身并不是违法事物。如果仅是单纯模仿人工操作、给人便捷,对网站不具有破坏性,即便是刷新和反复提交,给服务器带来一定压力,也不能构成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只有当不法分子利用抢票软件和虚假证件号码,进行大量购票、退票、加价售票等活动,才符合倒卖车票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227条第2款、最高法《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倒卖车票行为一旦达到“情节严重”,就有可能构成倒卖车票罪。至于那些用虚假订票截图骗取用户票款和代购费的“黄牛党”,则涉嫌处罚更重的诈骗罪。有关部门应根据线索展开调查,依法处理。


收钱代刷火车票算不算黄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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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部门对抢票软件多持反对态度。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运营部副主任黄欣说,12306一直在努力改善旅客购票体验、确保购票公平。今年在非热点车次不再使用验证码的同时,节前北上广去往成渝、湖南湖北等地的热点车次,仍然需要使用验证码,增加“黄牛”恶意抢票的难度。一名铁路系统干部表示,抢票软件看似方便,但会扰乱正常的购票秩序,尤其是短时间内的巨大点击量,容易冲击12306网站的运行


北京崇厚律师事务所主任赵瑛峰认为,如果为个人购票目的而使用抢票软件,从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收取“服务费”从中牟利,且达到一定数额,就应认定为倒票。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黄牛”倒票应按照倒卖车船票罪或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也有观点认为,收钱代刷火车票能否入罪值得商榷。中国公安大学副教授李怀胜认为,对“技术黄牛”的行为,目前刑法还难以规制。第一,这种行为不构成倒卖车票罪。“技术黄牛”是为特定他人代购车票,赚取代购费,和倒卖车票的行为方式截然不同。第二,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也有商榷余地。“技术黄牛”客观上是破坏了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但未必达到刑法处罚线,是否是非法经营罪也需研究。

有些人认为,刷票行为即便不构成倒卖车船票罪,也应被判定涉嫌非法经营罪。然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阮齐林教授说,倒卖车船票罪与非法经营罪,在刑法上是特殊罪与普遍罪的关系。如果倒卖车船票罪不能成立,就必然不能定性为非法经营罪。

此外,公安执法也处于模糊状态。天津铁路公安一民警告诉记者:“这两年,天津铁路警方没有处理过网络抢票这群人,因没法定性为倒卖。只处理过在火车站排队帮人买票收手续费的,不过也是转给工商部门处理。”


“收钱代刷”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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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非铁路运输企业者代售火车票,需经铁路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可收取“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但每张最高不得超过5元,并需出具专用发票。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天武说,火车票是属于有管制性质的紧俏公共资源,不是自由经营商品,平台收钱代刷实际上是一种代购行为,也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如果这些平台没取得资格,那至少是非法经营。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王鼎说,网络刷票是预约代购式,与之前的囤票式行为,样态发生了重大变化。但现行对倒卖车船票罪的刑法认定是按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来进行的。在互联网时代,这样的规定有其落后性。互联网的放大功能,使得代购票行为很容易突破票面金额及票数量的规定,有导致刑罚执行过度的危险性。在是否入罪的问题上既要考虑行为后果,也要考虑情节严重不严重。

“代购票也好,网络刷票也好,肯定会影响到正常购票秩序。但是,其所带来的对一部分人的便利性与对另一部分人的不公平性需要特别注意协调,不能一刀切。”王鼎说。

在实际中,各地对收钱代购的处理也有不同。2013年广东佛山一对小夫妻因收钱代刷火车票,被铁路公安部门查处。2016年12月,广东中山一家商铺因利用网络帮人刷票,每张票收几十元到上百元的“好处费”,也被警方查处。但对于公开收钱代刷的网络平台,目前尚未有警方查处的公开案例。


网友们还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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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大家回家开心



来源 | 新华社、法制日报

编辑 | 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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