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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法官员额事儿
——北京法院司法改革调查(上)
时间:2017-01-18 14:27:39    作者:许 聪 郭京霞 赵 岩    来源:人民法院报

背景介绍

2015年12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同意于2016年在北京等地适时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2016年1月,中央批准通过了《北京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2016年2月,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北京调研时指出,要从北京作为首都、作为直辖市的特点出发,积极思考、勇于探索,高起点、高标准谋划推进试点工作,创出一流水平,努力成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领头羊。2016年3月14日,北京法院系统召开会议,提出按照“一要真改,二要平稳”的要求,在全市三级法院全面推开完善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职业保障和推进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基础性改革。目前,北京全市法院已经进行了两轮员额法官遴选,入额法官平均任职时间11.9年,比改革前提高1年,平均年龄40.6岁,比改革前提高0.6岁,研究生以上学历占比68.4%,提高4.6个百分点。四项基础性改革从政策层面和操作层面基本到位,主要任务基本完成。2016年,全市法院全年收案651614件,结案654666件,自2012年以来首次实现未结案同比下降。在案件持续上升的压力下,审判队伍保持了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9.7%,法官人均结案198.9件,同比增加24.8%,审判质效进一步向好。

每个法律人理应有个法治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未审庭法官助理王伟就有一个法治梦。

“细雨滋润心灵,法治点亮人生。”作为未审庭微信公众号“西语少年”的维护者,他在该公众号功能介绍中这样写道。

除了日常的审判辅助工作外,王伟还是北京市三十五中学模拟法庭社团的指导老师,这个社团2016年还拍了一部微电影。

“希望能尽快学习成长,早日成为员额法官。”王伟定了一个“小目标”。

这是一个关于员额的故事。

搅动一池春水

“员额制改革搅动了法院人才一池春水,形成了良好的人才流动趋势。”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旭辉说。

作为北京高院政治部干部处原处长,李旭辉对法院干部人事工作有许多思考。

他表示,相比而言,基层法院一线办案部门要比二线综合部门工作繁重,特别是立案登记制改革后,这种情况更加明显。

“以往,基层法院人员流动趋势是从一线部门到二线部门。”李旭辉说,“员额制改革后,法官吸引力增强,这种趋势已经得到扭转。”

“司法改革启动后,我院有两名中层干部主动放弃行政职务到一线做一名普通法官。”顺义区法院政治处主任陈淑莉介绍道。

昌平区法院政治处主任王之学也表示:“司法改革启动以来,我们最大限度将法官安排到审判一线,综合行政部门行政编人员占全院编制的7.5%,低于15%的改革要求。”

伴随这种趋势,谁能进入员额成为关键。

对此,北京高院主管司改的副院长安凤德介绍,对于审判员主要就是考核,注重办案业绩;对于助理审判员以及脱离审判业务岗位三年以上者,则是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其中考试占30%,考核占70%。

“就是要尽可能地让办案能力强、审判业绩突出的法官入额,充实一线办案力量。”安凤德说,“同时要预留部分员额,给未入额者尤其是年轻干警留有希望。”

他表示,为顺利推进员额制改革,确保队伍稳定,北京高院确立了全市法院“六必谈”原则,做深做细思想政治工作,把改革的正能量传递给每一位干警。

“入额要谈,不入额要谈,转岗要谈,分流要谈,安置要谈,辞职也要谈。”安凤德解释道。

“为确保队伍稳定,当时我们是党组成员包干分片,跟每个干警都要全面谈心。”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院长邵明艳笑言“六必谈”只是该院最基本的要求。

“未入额人员有想法很正常,要研究重点人群思想工作,还要有相应的对策,思想工作要做通做到位”,邵明艳说。

对这一点,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王之学表示赞同。

她认为,人才流动很正常,但作为法院领导要本着为干警负责的原则,做好干警的思想工作。

“在与思想有波动的干警一对一谈话的基础上,我们对全院干警的思想情况进行摸底分析,保证了队伍的基本稳定。”王之学说。

作为一名未入额法官,昌平区法院民四庭的王筠韬最近有些纠结。

“员额虽然预留了一些,但下一次入额什么时候启动、需要什么条件目前并不明确,现在心中很是忐忑。”

“对于有思想波动的干警,我们会一对一与其进行交流,让其放下思想包袱,看到职业发展的前景,从而更准确地选择合适自己的职业发展路径。”王之学说。

与一些员额比较紧张的法院相比,北京有部分城区法院出现了员额没有用完的情形。

究其原因,有法院领导透露,有部分法官担心一旦入额今后如果想辞职可能比较麻烦,加上助理审判员必须要任职满三年才能报名,导致符合条件的人数不够。

“根据统计结果来看,近两年,北京法院辞职人数没有大幅度增加,也未出现所谓的法官离职潮现象。”安凤德表示。

以庭审为中心

为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北京高院出台了各类人员权力清单,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如何具体落实,安凤德表达了一丝忧虑,“对于经验丰富的法官来说,裁判文书由其签发当然没有问题。但许多年轻法官,如果一下全放开,可能会有些不适应。”

“老法官觉得自己签发挺好,效率高。年轻法官却感觉责任太大,担心出错。”北京二中院执二庭庭长助理詹同说。

对此,安凤德认为必须发挥院庭长督促指导、统一司法裁判标准作用,利用好审委会、法官会议等制度。

这一点邵明艳非常认同。

据邵明艳介绍,为促进法官依法正确履职,房山区法院之前就已建立起专业审判委员会,专门就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审判业务指导。

据了解,北京高院规定,全市法院对于可能判处死刑、作出无罪判决的,对同类案件处理具有示范意义的等十大类型案件,院庭长必须履行好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保证案件质量、保证司法统一。

“放权不是放手,也不是放任。”安凤德认为,“要处理好审判监督与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

相对于民事、行政案件法官,刑事审判庭法官对于审判责任追究感受最深。

2015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于审判责任追究情形进行了界定。

“基于案件的特点,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加倍小心谨慎”。北京二中院刑二庭庭长谭劲松说。

谭劲松坦言,尽管从事审判业务已这么多年,但审理案件时还是常常半夜就会醒来,回想审理的案件细节,确保不要出错。

“入额后责任更大,标准也更高,这就无形中要求我们必须把每个案件都办好,力争办成铁案”。北京二中院刑二庭法官刘立杰表示。

谈及如何防范冤假错案,北京二中院刑一庭庭长张素莲认为,必须严格落实以庭审为中心,推进诉讼制度改革。

她认为,刑事案件证据必须要综合审查判断,充分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权利,对于被告人提供的线索要及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

“目前,北京二中院要求刑事法官要进一步强化证据裁判原则,不断提高证据审查能力,发挥裁判的把关和指引作用,从源头上保证案件质量。”张素莲说道。

让法官专心业务

员额制改革后,一方面是案件大量增多,另一方面是法官人数有所减少。面对此消彼长的形势,如何在现有人员结构下消化这么多案件成为关键。

海淀区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黄志勇认为,必须要发挥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作用,让法官专心审判业务。

据黄志勇透露,立案登记制改革后,他所在的行政庭案件数量增长了3倍多。

“这么多的案件要办理,个人只能加班加点。”黄志勇说,“同时,要发挥司法辅助人员的作用,让法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

黄志勇口中所称的司法辅助人员,是北京市法院为推进司法改革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按照中央关于法官、辅助人员、行政人员的39%、46%和15%的人员构成比例,很难为法官配齐足够数量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安凤德表示,“为此,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法院2016年总共招录了2000余名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充实到办案一线,缓解法官办案压力。”

人员到位后,如何让这些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用得了、留得住成为关键。

作为一名聘用制辅助人员,安蔚于2016年10月通过考试进入房山区法院。

这位河北籍的小姑娘闲暇时间爱跳舞、打羽毛球、画漫画,还要复习司法考试。

“要加强个人的硬件条件,提升自己。”安蔚说道,“希望通过努力今后能留在北京发展。”

像安蔚这样怀揣着理想进入法院的人不在少数。

陈淑莉认为,要发挥司法辅助人员的作用,必须一方面加强这些人员的任职前培训,另一方面各业务庭室在平常工作中也要有意识的加强对这些人的培养。

“我们院长李旭辉曾经对我们说,这些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来的时候都是一样的,如果到时用不好那是各个庭室的责任。”陈淑莉说。

“辅助人员的成长也在于个人。对于一些有志于成为法官的人,我会放手让他们去做文书书写、调解工作,从而快速让他们成长。”房山法院长阳法庭法官冯淼说。

“虽然现在的待遇不高,但我们从社会各个岗位来到法院,也都是为了理想。”昌平区法院辅助人员杨珂说。

“从留得住的角度说,对于符合条件的辅助人员,可以通过考试成为法院公务员或事业编人员;合同达到一定年限的可通过一定程序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人员。”安凤德说,“对于其他的成长道路,我们也一直在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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