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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天到二十分钟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首案庭审侧记
时间:2017-01-22 09:41:42    作者:丁 珈    来源:人民法院报

“现在开庭!”1月20日下午两点三十分,在庄严肃穆的气氛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兼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大法官敲响了第三巡回法庭挂牌后的“第一槌”。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案件由江必新大法官担任审判长,端坐在其两旁的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王旭光和主审法官王展飞是该合议庭的另两名成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分别为刘牧晗和王雪。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辖区内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知名专家学者旁听了庭审。

实质审理,焦点明确过程有条不紊

本案案由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上诉人顾明、汪有恒竞拍获得案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于2012年12月18日与上诉人大丰区政府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约定,顾明、汪有恒需缴纳出让金15143.2万元,大丰区政府则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交付业经“三通一平”的净地,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让合同签订后,顾明、汪有恒为开发案涉项目设立瑞豪公司,并于2013年3月7日,由顾明、汪有恒、瑞豪公司与大丰区国土局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将顾明、汪有恒在出让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概括移转给瑞豪公司。瑞豪公司按约支付了出让金15143.2万元,大丰区政府未在规定期限内交付符合约定的土地,瑞豪公司经多次催告无果后书面通知解除出让合同。顾明、汪有恒、瑞豪公司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出让合同和补充协议均已被解除,并判令大丰区政府和大丰区国土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审判决确认出让合同解除,大丰区政府向瑞豪公司返还土地出让金15143.2万元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3755.5万余元。双方当事人均不服,遂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提起上诉。

此次开庭很好地体现了实质化审理原则。开庭不到十分钟,双方当事人便进入到了围绕争议焦点的交锋之中。这主要得益于该案合议庭在庭审前已经召开了两次庭前会议,明确了上诉主张和答辩意见,固定了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此后的整个庭审过程都紧紧围绕已经固定的争议焦点有条不紊地进行。整个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对本案争议焦点充分陈述了各自意见。最终,在法庭主持下各方达成和解协议,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专业公正,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庭审刚刚开始,江必新大法官在向各方当事人释明事项中专门强调:“诉讼各方如果有通过法院外部人员、内部人员向本庭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干预或过问案件处理的,将被认为是干预审判的行为。本庭将对此行为记录在案、存入正卷,同时向其他当事人公开,并视情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庭审后的采访中,全国政协委员殷永祥反复提及这段话,他说:“中国是个人情社会,我们以往都觉得民告官肯定是告不赢的,我们民营企业一旦和政府发生纠纷,打起官司来都会担心审判是否公平公正。这一次,大法官一开始就强调禁止干预审判的行为,让我感受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企业和政府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

高效便利,服务人民群众生活实际

据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陈扬律师介绍,此次开庭审理的案件从其起诉到一审判决,中间相隔了680天,而上诉至2016年12月才挂牌成立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后,2017年1月10日他们便收到了受理通知书,今天就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而最令她感到欣慰和惊喜的是,按照在法庭主持下各方达成和解协议,他们在大约一周后就可以拿到赔偿款项。陈扬激动地说:“这次真是太谢谢最高院第三巡回法庭了!这么高效及时,真是帮了企业大忙了!”她又补充道:“以前没有设立第三巡回法庭的时候,我代理的案子要到北京,光是路上来回至少要两天时间。可是,这个案子,你能想象吗?只需要20分钟。”家门口的最高法院带给百姓的便利可见一斑。

创新协同,倡导理性和谐诉讼理念

此次审判最大的亮点是在庭审结束前增加了析理环节,对当事人理性参加诉讼、合理表达诉求的良好表现给予肯定,倡导诚信、理性、协同、和谐的诉讼参与理念。江必新大法官专门引用了孔子“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的名言,并阐释了其意义,指出审理案件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解决纠纷,更是为了修复社会关系,最终实现“无讼”这一终极目的。江必新大法官同时希冀通过本案的依法公正审理和确立的裁判规则,对今后可能发生的类似纠纷起到规范指引作用,从而消弭争端于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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