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微博晒幸福案(上海)
时间:2017-02-08 10:07:57 来源:中国审判网
图为被执行人履行赔偿义务。 摘要:“老赖”躲避执行,无视他人痛苦,微博晒幸福,激起社会公愤。法院用好媒体舆情,强制措施到位,“老赖”悔过付全款。 内容介绍:案号(2014)长执字第588号等。钱某因一起交通事故在长宁法院涉及两件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何某某、冯某之子何某与申请执行人李某系恋人关系。2011年4月8日,钱某驾驶的浙CPA127机动车与何某驾驶的沪A022L8机动车碰撞,造成何某死亡,同乘人员李某受伤。经公安部门认定,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温州玉鹿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温州大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公司)出具担保书,自愿作为钱某的保证人并承担连带责任。 事故发生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钱某犯交通肇事罪向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钱某已支付部分赔偿款给被害人何某家属及被害人李某,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长宁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钱某与被害人及家属签订调解协议书。钱某承诺赔付李某人民币50万元,但未履行;承诺赔付何某家属人民币150万元,已履行人民币80万元。嗣后,因钱某未兑现承诺,死者家属何某某、冯某,李某分别以钱某、大通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2012年12月6日、16日,长宁法院经审理,分别就两案作出判决,判令钱某应赔付申请执行人何某、冯某人民币70万元,大通公司对上述赔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判令钱某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李某医疗费、营养费等计人民币489,205.89元,大通公司同样承担连带责任。 2014年2月,长宁法院对两案立案执行。执行中,钱某未主动履行义务,去向不明,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却又通过微博晒幸福,开办洗车店。其父经营的公司中标2014年米兰世博会,出席各类活动,接受媒体采访。被钱某及其家属的高调行为激怒了的两案申请执行人,通过网络“全城搜索”钱某。经网友的参与及包括中央电视台、上海、浙江等多家媒体的渲染,案件的执行进度和效果一度广受关注。大家谴责钱某的同时,也在质疑法院的执行能力。为此,长宁法院承受很大的执行压力。 长宁法院在上海高院的指导下,化压力为动力,全力打好攻坚战。首先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调查其财产线索,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车辆、存款、证券、社保等一切可供执行财产进行深入调查,杜绝了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可能性;其次,反复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疏导其心中怨恨,促成案件和解可能。同时为防止钱某产生破罐破摔的心理,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之其应当积极面对、尽快履行义务,通过自己的正面行动早日消除负面影响;再有,将钱某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对其采取了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大通公司法定代表人有逃避执行行为时,法院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天;最后,长宁法院对钱某的履行能力做出全面分析,指出其年轻,可以通过自己工作提高还款能力,要有担当,逃避是没有出路的。在法院的不断疏导和开导下,钱某主观上尽快还清欠款的意识逐步增强,最终在法院的督促下分批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案件执行完毕,两案的受害人及家属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满意和感谢。这起广受社会关注的执行难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关注《中国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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