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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合力联动千人腾退易爆厂房案
——统筹与联动合力、艺术与威慑合璧(浙江)
时间:2017-02-08 10:28:55        来源:中国审判网

现场部署执行方案.jpg

图为现场部署执行方案。

摘要:浙沪两地高院协调指导,宁波舟山法院联手,紧紧依靠当地党政部门,联合强制清场大型易爆厂房。

内容介绍:案号(2009)浙甬民执字第276号等27案。自2009年5月6日以来,上海、宁波、舟山等地陆续受理以舟山港明食品有限公司、舟山加藤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明公司、加藤佳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27件,涉案债权标的20.84亿元(其中本金10.99亿元)。被执行人财产主要是位于浙江舟山的大型厂房。上海一中院对该财产进行了首轮查封,但其在赴舟山执行过程中,多次遭到被执行人围攻,拍卖无法推进。经上海高院与浙江高院协调,决定将涉该被执行人在浙沪三地执行案件统一指定宁波中院执行。2013年10月,宁波中院以3.54亿余元成功对被执行人上述资产进行拍卖。

厂房拍卖后,被执行人未自行腾退。经勘查,被拍卖的场地除港明公司、加藤佳公司外,尚有其关联企业浙江海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在当地有较大影响,涉及1200余名职工。场地内尚存仓储海鲜冻品2万余吨,且厂区内高层建筑林立,常年使用的大型设备200余个,其中包括氨气、锅炉、高压电等易燃易爆设备,危险点密集。此外,还有不明身份人员煽动被执行人、厂区工人对抗法院,案件社会关注度高,执行风险较大。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是坚持“三统一”原则。省市区三级法院协同作战,在浙江高院的有力指导下,宁波中院将其作为坚强后盾,坚持“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舟山中院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具体负责执行预案制定、相关部门协调等;普陀法院具体负责执行案件实施,数次到被执行厂区踩点勘察,对重要设施、危险区域精确定位,多渠道广泛收集被执行企业信息和动态,完善执行预案。

二是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支持、政府配合。异地案件的成功执结离不开当地党委支持和政府配合。为此,宁波中院、舟山中院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数次与舟山相关政府部门、区法院研究清场方案,舟山市政府专门召开协调会议,表态将全力保障法院强制执行,并要求社区等基层组织落实稳控和矛盾化解,安监部门做好厂区内易燃易爆物品隐患排除,海洋渔业部门负责落实冻品易地安放区域,公安部门尽全力维护现场秩序,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三是充分讲究执行艺术。因厂房区域范围广、企业员工多,必须选择合适时机集中力量进行强制腾退。宁波中院与舟山中院在充分研判的基础上,商定利用临近春节场地内企业职工相对较少、冻品出库量大的有利节点,决定于春节前实施强制清场。普陀区政府派工作组深入被执行人职工家中解释说服,通知几十家客户提前搬离存放在被执行人仓库内的海鲜冻品。2016年2月2日凌晨5时,甬舟两地法院干警及舟山当地公安、特警、城管、社区干部等1000余人进入厂区,正式实施强制清场工作,减小了工作阻力。

四是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为确保执行工作稳定有序进行,宁波中院会同舟山中院、普陀法院对执行风险充分预估,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同时对被执行人及关联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分别开展诫勉谈话和施压。对相关被执行企业加强网格化管理,做好其员工及当地民众的法律宣传和心理疏导工作。

五是集合力量全力保障执行。进入被执行厂区的1000余人队伍,按照先前制定的《强制执行方案》分成11个大组、27个小组,自动奔赴各自岗位,自觉有序开展警戒防卫、财物清点、张贴封条、无关人员劝离、库存冻品清空、舆论险情监控等工作,不留任何死角和风险点。

截至2016年2月3日凌晨2点,厂区内仓储冷冻品、设备已按计划腾退完成,尚未搬离的机器设备已清点、封存,两被执行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某表示将尽快搬离其余物品。宁波中院随即与买受人办理了场地交付手续。至此,在2016年春节前夕,舟山当地规模最大、矛盾最激烈的拍卖标的强制腾退行动圆满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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