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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碍执行案
一日执行7500万元背后的故事(湖南)
时间:2017-02-08 10:55:01        来源:中国审判网

货物清点完毕,准备装车.jpg

图为货物清点完毕,准备装车。

摘要:买来的货物却提不走?法院重拳出击,排除妨碍,在新闻媒体的见证下,935吨价值7500万元的货物九小时全部执行到位。

内容介绍:2016年5月13日早上,天刚蒙蒙亮,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袁勇就带着执行法官和法警出发了。一个多小时的车程后,一行人来到了资兴市高码乡。

警车领头,几十台货车随即开进了一家厂区内,准备搬运货物。他们要搬运的货物是一批935吨的粗铋和贵铅,价值7500万元。陈某说,这批货物是他们公司购买后存放在厂区内仓库的,可厂区所处的湖南展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却将其货物扣押了。

货物为什么会被扣押?这一次的强制执行又是怎么回事呢?

这是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陈某是上海金川迈科金属有限公司多金属部的经理,他说货物放在这里一天就意味着企业要多出一天的仓库租赁费,长期以来因货物滞留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也是巨大的。货物放在广东炬申仓储有限公司所属的仓库内,与展泰公司没有关系。

当时的展泰正面临着企业重组,其仓库业务已由广东炬申仓储有限公司承接,而股东们却认为,这批货物可能涉及到企业的利益,坚决不肯放行。于是,上海金川迈科金属有限公司将湖南展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排除妨碍。法院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湖南展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同意自协议签订之日起随时放行。可是,提货时展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又不同意放行,无奈之下,上海金川迈科金属有限公司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货物明明是存在第三方的仓库内,湖南展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正在进行破产重组,为什么能将已卖给金川迈科金属有限公司的货物进行扣押呢?原来,为了缓解破产重组的资金压力,湖南展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就想到了用存放在第三方仓库内的货物进行抵押,将资产变现。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肖敏在受理(2016)湘10执6号案件后,考虑到之前双方有过调解的意愿,于是积极与双方沟通,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经过协调,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联合当地公安、本院法警队、金川迈科金属有限公司和物流公司租赁的货车在2016年5月13日一同来到被申请执行单位对扣押在被申请执行公司的货物进行强制执行。

在新闻媒体的监督下,935吨货物逐一装车,最后一车装完时已经是下午四点多了。这时,历时九个小时的执行,忙活了一整天的执行法官肖敏终于松了一口气,他说:“这次执行算是很顺利的,之前也做了很多工作,如果法院的判决得不到执行,作为执行法官,心里总是过意不去的,这下总算踏实了!

“没想到这么顺利,之前以为会有地方保护,毕竟我们的企业在上海,而被执行的企业却是郴州本地的。这起案件让我们真切感受到了法院的公平正义!”申请执行人上海金川迈科金属有限公司的陈经理激动得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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